一、制定背景
随着葫芦岛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运输和处置不仅影响城市环境美观,还可能对生态环境、交通安全等造成严重危害。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台目的
《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旨在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流程和规范要求,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这将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建筑垃圾对土地、空气和水资源的污染,保障城市交通顺畅,提升城市形象,同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为市民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我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垃圾产生量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高,运输过程规范有序,处置设施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建筑垃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形成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使城市环境质量因建筑垃圾管理的改善而得到显著提升,市民满意度大幅提高。
四、主要任务
本《暂行办法》共7章38条,内容涉及总则、源头管理、运输管理、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相关内容,全面涵盖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
解读科室:城建科
解读人:张磊
原标题: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解读(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