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对《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3日。
总体规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有关地市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2025 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 700万千瓦,其中风电 200 万千瓦,光伏发电 500 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700 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00 万千瓦风电),朝阳市(100 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500 万千瓦光伏治沙)。
其中,沈阳市 100 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 100 万千瓦风电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朝阳市 50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分为三期落实到项目业主:一期 80 万千瓦,二期 140 万千瓦,三期 280 万千瓦,重点支持朝阳开展光伏治沙,助力我省全面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基本要求
1. 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2.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3.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 15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 10 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4.风电项目应于 2025 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 2029 年并网。光伏治沙项目分三期,分别于 2025、2026 和 2027 年启动建设,在达到治沙等相关标准并经治沙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最晚于 2028、2029 和 2030 年并网。
5.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我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6.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对《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