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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

2025-02-08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8

  2月7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将从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打造绿色供应链、健全绿色消费配套体系等方面落实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消费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措施》强调,将强化绿色交通消费支持力度。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基本医疗保险限制。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推出二手车周转指标,落实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等政策,畅通二手车流通渠道。实施二手车经销奖励,推动我市二手车向外流通,打造国内知名二手车交易中心。大力推动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支持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做好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积极构建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通过绿色出行积分、碳普惠出行优惠等方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开展绿色甲醇船用燃料加注试点,构建绿色甲醇船用生物液体燃料加注产供销体系。
 
  《措施》要求,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规划建设一批绿色现代化分拣中心,合理布局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落地,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鼓励消费者使用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强再制造产品监督管理,倡导公共领域和机关单位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及适用部位目录。支持手机、电脑等电子回收设备绿色资源化利用。
 
  《措施》明确,将引导绿色消费标准建设与产品认证。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消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绿色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经评定的优秀团体标准,分别予以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绿色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予以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支持碳足迹标识、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等认证和推广服务,加强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鼓励绿色属性突出、消费量大的民生产品和储能设施设备、电子信息等重点产品积极开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且企业成立运行2年以上,按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可获资助量限3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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