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批复同意浙江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试点工作。一年多来,浙江省对全省114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17个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以及全省86个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装备和辅助用品的标志标识开展了统一改造,并于2024年底完成统一标志标识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测标志标识体系。
统筹部署,整体推进标志标识改造
为推动监测统一标志标识试点建设,2023年10月26日,在收到生态环境部试点批复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省厅第一时间印发实施《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并将其纳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内容中,确保了监测统一标志标识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制定标准,构建规范的标志标识体系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建设指南》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标牌制作规定》,对生态环境监测标识内容、样式以及自动监测站、监测装备和辅助用品等场景应用进行规范统一,对站点命名、标牌布局、编码原则进行统一规定。同时,将标志标识统一工作纳入全省自动监测站星级评定评分标准并予以量化赋分,实现统一标志标识的长效管理。
落实落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了统一标志标识专项工作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内容及具体要求,每月调度各地进展情况,加强对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进度督导,扎实推进全省监测统一标志标识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工作组对各地标志标识改造完成情况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评估核查各地工作完成质量,确保达到规定要求和预期效果。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全省监测“一盘棋”队伍建设,树立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浙江环境监测”队伍新形象,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监测辨识度。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及时总结凝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改造成果,努力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贡献浙江样板和浙江经验。
供稿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原标题:地方撷英 | 浙江率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