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2月起,这些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标准正式实施,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文件及标准
01《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
02《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CJJ/T 323-2024)
0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HJ 1406-2024)
04《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HJ 1407-2024)
0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 1409-2025)
地方文件及标准
01《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施行。
02《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2月1日施行。
03《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制定本清单。本清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实施部分核与辐射类行政许可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部分核与辐射类行政许可,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05《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及本目录规定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含特别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06《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07《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08《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09《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养殖污染防治。本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10海南省地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83-2024)
11海南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
12江西省地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6/1993-2024)
13《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予以发布。本通知自2025年2月2日起实施。
14《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明确保护范围包括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红树林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湿地,以及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及各种野生动物,并厘清部门责任。同时,《条例》平衡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明确在红树林湿地内可适度开展符合红树林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科学研究、科普体验及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规的刚性。本条例自2025年2月2日起实施。
15河南省地标《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技术指南》(DB41/T 2778-2024)
16《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文件自2025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0日。
原标题:注意!2025年2月起这些环保标准规范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