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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编号20)

2025-01-24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一些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未如期建成,钦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因选址原因放弃建设,区域综合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南宁市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自2019年以来,因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地下水氨氮和氟化物浓度超标,长期停产。
 
  (二)整改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 (一期工程)正常运行,规范接收处置危险废物。2022年12月底前,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恢复运营,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
 
  (三)整改措施
 
  深入调查钦州市现阶段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种类、贮存、去向、处置能力等情况。加强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督促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工程)2021年12月底前投产,实现钦州市辖区内危险废物(除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并服务周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督促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完善填埋场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跟踪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加快推进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对原焚烧线、物化系统、固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暂存库等进行全面改造,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并调试。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南宁、钦州市对标对表、落实整改。
 
  2023年4月26日,我厅组织核查组分别对南宁、钦州市开展现场核查,认为南宁市未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落实该问题整改要求,仍存在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地下水水质未能稳定达标等问题,未满足验收销号条件,不同意该问题通过现场核查。钦州市认真落实该问题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现场核查后,南宁市根据核查组建议意见进一步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对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开展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2024年8月,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地下水主要特征指标变化趋势梳理情况的报告》(南环督办报〔2024〕18号),报告显示地下水水质已基本稳定达标。
 
  2024年9月4日,我厅再次赴南宁市现场核查,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修复治理,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目前基本稳定达标。改扩建项目已全面完成建设并调试,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线已稳定运营。
 
  2024年9月12日,我厅赴钦州市现场核查,钦州市已就本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种类、贮存、去向、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形成报告,加强了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12月底前投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验,我厅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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