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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2025-01-20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1

  生态环境部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加强源头预防与过程监管 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围绕社会关心问题回答媒体提问。
 
  ​​总台央视记者: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并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今年准备在哪些方面进行推进?
 
  王志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锚定2025、2035两个时间节点,就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对新时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我部认真落实两办意见,制定有关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是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出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成果制定—实施应用—调整更新—监督管理”全链条管理。组织开展动态更新,完善“一单元一清单”,进一步提升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效能。
 
  二是完善实施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细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截至目前,已有黑龙江、吉林等14个省份的省级党委政府出台配套措施。湖南还出台了管控单元划定技术规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标准。
 
  三是加强实施应用。20多个省的信息平台对公众开放了查询分析功能。其中,浙江省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连通集成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12个应用和300余万条数据,开发上线“浙里环评”数字化场景应用,截至目前,累计登录和点击量分别突破37万和57万人次,完成环境准入研判项目14万余个,实现便企利民。广西探索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支撑地方标准管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建立“分区管控-排放标准-污染管控”的协同应用路径,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中,对受纳海域、排放要求等方面实施更精准的分级分类管理。
 
  三中全会《决定》将“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纳入“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重要任务。在上周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黄润秋部长代表部领导班子作的工作报告,明确就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作出部署,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不断完善法规制度。推动分区管控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科学研究,健全以技术指南总纲为统领,以生态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等专项标准为补充的技术标准体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指导地方将相关衔接要求纳入动态更新成果中,让分区管控方案“更好用”。
 
  二是不断强化成果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智化应用,推动相关管理平台联通和信息共享。加强与海洋、地下水等要素管理衔接,强化与环评、排污许可联动,完善源头预防体系,形成制度合力。推动分区管控成果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健全源头预防体系、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督察执法问题线索筛查等8大领域持续发挥作用,从源头上为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绿色标尺,推动各方面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爱用”。
 
  三是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开展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跟踪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及时完善相关举措,补齐短板。采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手段,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情形,加强监管执法,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抓手,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管用”。​​​​
 
  原标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答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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