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一批留言回复。
主题:一般固废处理只焚烧表面杂质,是否属于采取焚烧方式处理一般固废?
问题:一项目来料为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线路板),工艺为:投料-焚烧-出料。焚烧温度约300~400℃,目的是将来料表面的粘纸、树脂等碳化,便于后续拆解。该过程金属料不会熔化,只有表面被氧化。 请问,该项目是否按照《环评名录(2021年版)》“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办理环评报告书?
答复: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 电路板)属HW49其他危险废物,所述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1”中的“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受理时间:2024年8月13日
答复时间: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