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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从8月1日起实施《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4-07-2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4

  深圳市地方标准《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7月11日发布,从8月1日开始实施。
 
  本文件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全市排水厂站的建设标准和品质,提升深圳市人居环境质量,缓解排水厂站建设布局规划与土地高强度开发需求的矛盾,以及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运营监管等方面的难题,有助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意义重大。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等相关内容。本文件所称“市政排水厂站”特指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污水泵站以及厂站外污水调蓄设施,雨污合流泵站和调蓄池也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基于深圳市排水厂站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城市发布的标准及本地实测数据分析,规定了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主要包括:1)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的周界恶臭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要求;2)需要通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3)按全地下或半地下式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其上盖区域恶臭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此外,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的情况以及两根或两根以上排气筒的情况。
附件: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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