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次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经常有一些重磅新闻发布。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通报最新情况,其中一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他表示,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优化创新执法方式,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环保圈”仔细查阅了一下这份文件,里面还真有不少干货。比如,其中提出要“精准确定对象、范围,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严禁平时不作为、慢作为,急时‘一刀切’执法”,还有“防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而在“执法温度”方面,《意见》也规定,要推行柔性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未来,如果这份文件落地执行,意味着生态环境执法将有重大变化,企业营商环境也将得到极大改善。
1 预防执法,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
新的《意见》,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在事前预防方面,文件强调,要把预防违法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任务。比如,《意见》规定,要探索利用智能化平台,及时提示企业违法风险,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量超许可等潜在风险,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
也就是说,未来执法部门会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利用智能化平台,提前提示企业有哪些违法风险,实施“点对点”的预警。至于有哪些类型的风险,生态环境部也做了一一列举,包括: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量超许可等。同时,对于在个案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未来也会及时对同行业企业进行风险提醒,从而消除违法隐患。
总的来说,就是要加强源头预防,注重事前预警,而不仅仅靠“事后”再处罚。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把普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前提,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体检”,探索“预约式”执法服务。对于管理水平高、守法意愿强的企业,还会推动他们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绿色金融等正向激励举措。这样一来,就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环保违法,既保护了企业,也改善了生态环境。
2 精准执法,严禁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
在以往的生态环境执法之中,“一刀切”往往最为大家所诟病。生态环境部对此也非常重视,几乎每次督察之前,都要发文强调严禁“一刀切”行为。这一次,新的《意见》对此也做出规定,并且给出了更好的解决办法——科技赋能,精准执法。
过去,执法部门之所以“一刀切”,部分原因也是由于无法有效地鉴别“好企业”和“坏企业”,而检查任务又很急,所以就只好“一刀切”式地全部关停了。所以,要想有效地减少“一刀切”,还得从增强辨别能力上入手。
《意见》规定,要持续加强数智化平台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大模型AI、物联感知等技术手段,精准筛选问题线索,实现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变,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现在DeepSeek这么火,AI技术都这么发达了,大数据也越来越完善了,有很多新的办法,可以帮助执法人员鉴别、筛选问题,不能再光靠过去的“人海战术”了。
总之,就是要精准发现、锁定问题,精准确定对象、范围,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
说到底,还是以前的执法能力不足,只能靠“一刀切”、无差别地执法,不能精准发现和解决问题。所以,未来还是要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
最终的目的,就是要防止“一刀切”。《意见》明确规定,要严禁平时不作为、慢作为,急时“一刀切”执法,防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以及不加区分的“一罚了之”“一关了之”。
3 柔性执法,审慎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提前预警了,问题也精准找到了,接下来该如何处罚?也有新变化。处罚方面,最大的变化是“突出重点,宽严相济”。
啥是重点?生态环境部给出了明确的界线,就是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停限产措施等严重违法问题。这些问题,未来还是会依法严惩。同时,对于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也会提高日常监管频次。
至于轻微违法的企业,依法则会实施不予处罚,给予适度的容错空间。此外,生态环境部还要求,要强化柔性执法,体现执法温度。比如,除了罚款等老办法,未来要探索创新道歉承诺、志愿服务、学法积分等新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守法。同时,对于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未来还要“审慎采取”。
也就是说,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这些措施,未来不再是很轻易就会实施的了,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地予以对待。
可以预见,未来这类措施的实施次数也会出现明显减少。而在罚款方面,对于当事人确有困难的,依法也可以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4 结语
总之,这次新的《意见》干货很多,有很多以前没有见过的提法和规定,让人耳目一新。比如,针对以前“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意见》规定,要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推动实现类案同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针对部分地区“以罚代管”的现象,《意见》还规定,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未来,这些措施如果能够落实到位,将会有效地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执法,越来越规范了!
原标题: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这类环保执法措施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