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一 | 池州市部分县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 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突出
2024年6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池州市发现,部分县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池州市部分县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到位。2023年度,市区清溪河入境水质为Ⅱ类,至城区水质下降为Ⅳ类。青阳县城区2023年度污水收集率仅为32.9%,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23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摸排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加强应急处置,形成问题清单,标本兼治推进问题整改,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池州市及贵池区住建部门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污水直排问题未解决,即以“外排水观测正常”为由上报完成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督察发现,三江明珠小区东侧雨水涵管晴天排污,现场采样监测,氨氮浓度高达21.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0.4倍。江岸花园小区北侧和梅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侧2个雨水排口有污水直排,采样监测,氨氮浓度分别为7.42毫克/升、9.81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6.42倍、8.81倍。长岗新村东侧污水管网被人为截断,污水直排周边水塘,采样监测,氨氮浓度为2.9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97倍。
青阳县城区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城区主要河流富阳河、东河存在6处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外排污水汇入青通河,但县住建部门均未排查上报。2023年青通河河口国考断面出现8次水质月均值超标。富阳北路银兴大药房西侧污水井与雨水涵管相连,污水直排富阳河,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06毫克/升、1.09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06倍、4.45倍;平岗路与河西路交口处雨水泵站晴天有污水排入东河,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浓度为7.01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6.01倍。
(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进展滞后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但池州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滞后,2023年度全省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评估结果显示,池州市排名倒数第三。清溪河流域沿街排查有115个一级排水户存在雨污混接问题。城市华庭、怡和家园等18个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老旧小区,维多利亚、平湖观邸等9个新建小区,均存在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在梅龙路与人民路交口处雨水管网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00毫克/升、7.37毫克/升、3.3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倍、6.37倍、15.85倍;在市人民医院东门处雨水管网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23毫克/升、18.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6.15倍、17.3倍。
市住建部门在沿河雨水涵管末端设置25个截流井,将混有生活污水的雨水截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导致主城区清溪、城东2座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浓度低和水量超负荷问题。2023年度,上述2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未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100毫克/升考核要求。
截流井雨季污水溢流问题长期存在。5月31日降雨期间,督察发现清风路桥东北侧、紫悦府别墅西侧等多个截流井污水外溢,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总磷浓度高达9.55毫克/升、0.95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55倍、3.75倍,溢流污水直排清溪河。
青阳县相关工作也推进较慢,截至督察进驻仍有约42%的管网缺陷和1.43公里的合流制管网未完成改造修复。2023年度,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值为48.03毫克/升,同比下降7.7%。2023年7月、8月雨季期间,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甚至仅为8.9毫克/升、11.2毫克/升,存在“清水进、清水出”问题。
(三)排水监督管理工作缺失
201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求,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18年9月、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均对排水许可工作进行了部署。池州市相关工作严重滞后,直至督察组调阅排水许可相关资料时,才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水户摸底工作,目前仅办理2个排水许可证。
原因分析
池州市住建部门及贵池区、青阳县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重视不够、缺乏统筹谋划、工作推进不力;对污水直排、溢流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排水监督管理缺失,致使相关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二 | 六安市霍邱县铁矿采选和机制砂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4年6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六安市发现,霍邱县铁矿采选尾砂和机制砂压滤污泥管控不力,违规倾倒填埋现象多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霍邱县现有铁矿采选企业10家,机制砂企业19家。督察发现,霍邱县对尾砂和压滤污泥综合利用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足,部分尾砂和压滤污泥未能得到有效消纳利用,违规倾倒填埋现象突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倾倒填埋尾砂和压滤污泥问题多发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或回填前应开展环境本底调查、进行环境风险评估。2019年11月至2024年3月霍邱县鲁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生态修复名义将120余万吨尾砂填埋在3号、4号废弃矿坑中,未按规定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1月,4号矿坑被纳入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但鲁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并未落实修复要求,反而继续向4号废弃矿坑填埋尾砂。督察组前期暗访发现该问题后,鲁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匆忙对4号废弃矿坑内的尾砂进行覆土并栽种树苗,以掩盖真相。但由于覆土较浅,栽种的400余棵树苗现已全部死亡。督察发现,霍邱县周集镇同样违规将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5.97万吨尾砂用于填埋坑塘、洼地。
此外,霍邱县鑫亚商贸有限公司、三久矿山物资有限公司、华安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先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也存在违规将尾砂和压滤污泥倾倒、填埋坑塘的现象,仅霍邱县周集镇、冯井镇、范桥镇、高塘镇、马店镇就存在倾倒、填埋点17处,侵占土地180.2亩。
(二)铁矿采选和机制砂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安徽刘塘坊矿业未按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取消废石临时堆场,大量废石在厂区露天堆放。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配套的高性能充填胶凝材料技改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霍邱县红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安徽富凯矿业有限公司、开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地块上有大量尾砂露天堆放、加工,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霍邱县金日晟矿业有限公司、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庆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铁矿采选企业,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地面积尘严重。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除尘设施未运行。大昌环山矿业除尘设施卸灰口未密闭,大量灰尘直排外环境。霍邱县宏通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灰尘弥漫,积尘严重。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不力
霍邱县彭店建筑石料矿治理项目系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补助项目,于2012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2018年通过验收。该矿山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后缺乏长效管护,3号废弃矿坑(位于彭店建筑石料矿范围内)被倾倒大量尾砂和压滤污泥。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有群众反映兴达矿业存在露天生产,扬尘扰民问题。该信访件于2021年7月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但督察发现,兴达矿业仍有大量尾砂堆积,在外运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整改验收不严不实。
《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常态化开展本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2023年,全省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但霍邱县排查不力,铁矿采选和机制砂行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均未上报。
原因分析
霍邱县对铁矿采选尾砂和机制砂压滤污泥的综合利用缺乏系统谋划;对相关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属地监管不力,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不严;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重视不够,铁矿采选和机制砂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三 | 马鞍山市一些地方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 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突出
2024年6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马鞍山市发现,一些地方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基本保障,马鞍山市部分区域雨污管网整治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污水直排、雨污混排问题多发,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2020年以来,马鞍山城市水质指数逐年上升,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到2021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督察发现,雨山河上游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问题突出。十村泵站汇水范围雨污混流,雨季大量污水溢流,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12毫克/升、25.5毫克/升、0.85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4.6倍、24.5倍、3.3倍。沙塘泵站汇水范围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天污水溢流问题多发,采样监测显示,沙塘泵站城镇雨洪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80毫克/升、9.3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倍、8.3倍。
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马鞍山老城区最大的合流制管网终端湖西路泵站频繁排放污水,仅2018年1——10月就17次将污水排入雨山河”,该问题已于2021年验收销号。督察发现,上述问题整改不到位,湖西路泵站汇水范围雨污分流仍不彻底,2024年1——5月近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雨季时通过红旗北路西北雨洪排口排入长沟水系,最终汇入雨山河。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72毫克/升、6.64毫克/升、1.1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7.6倍、5.6倍、4.6倍。
督察还发现,雨山区、花山区存在约1.7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域,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雨山区佳山乡陶庄片区每天600余吨污水直排宁芜线铁路边沟,水体发黑发臭,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71毫克/升、12.6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6倍、11.6倍;采石街道宋山片区雨污合流,生活污水直排宋山沟,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9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5倍。花山区塘西街道同意村生活污水直排周边水渠,采样监测显示,北侧水渠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5毫克/升、1.6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4倍、7.4倍,水体发黑发臭。
(二)部分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
2015年,长沟水系被列入黑臭水体名单,通过治理于2017年底消除黑臭。2018年省环保督察指出,长沟返黑返臭。经整治,该问题于2020年底验收销号。2024年一季度马鞍山市级警示片再次披露长沟存在返黑返臭风险。督察发现,该水体虽经多轮整治,但截污控源不到位、系统治理不够,陷入“反复治、治反复”的困境。大量污水经205国道市政雨水箱涵直排长沟上游,致使约1公里河道发黑发臭,采样监测显示,溶解氧浓度为0.76毫克/升,水体黑臭明显。
马鞍山市住建部门工作推进不力,前期排查发现的22处雨污混接错接、渗漏等管网病害点,截至督察进驻仍有14处未完成整治。同时,长沟日常维护不到位,部分区域长期无人管理,河道污泥淤积严重,河面翻泥现象明显,内源污染长期释放,恶臭异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三)工业园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马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园区要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年来,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水企业增多,亟需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督察发现,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至今尚未开工建设,每天约9000吨污水输送至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部分时段污水输送量远超该污水处理厂接纳能力,以致大量污水外溢,污染环境。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的意见》要求,开发区2018年底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2020年底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督察发现,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进展滞后,目前仍有14处管网病害点尚未修复,园区部分污水流入插花山明渠,通过蓑衣桥泵站排入双桥河。采样监测显示,插花山明渠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325毫克/升、8.48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5.3倍、7.5倍,水体为劣V类。
原因分析
马鞍山市住建部门对污水收集处理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足、推进不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短板明显。有关县区、开发园区落实污水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责任不到位,导致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直排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四 | 黄山市屯溪区餐饮行业环境问题突出 群众反映强烈
2024年6月,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黄山市发现,屯溪区餐饮行业污染防控水平低,环境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黄山市现有餐饮店4142家,中心城区屯溪区1671家,占比约40%。近年来,屯溪区餐饮行业环境治理不力,源头管控不严格,日常监管不到位,油烟污染等问题突出。2022年以来,屯溪区受理相关投诉达453件,群众反映强烈。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源头管控不力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20年,黄山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新开餐饮店加强源头管控。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屯溪区有关部门陆续违法审批了300余家选址不当的餐饮店,源头管控不力已成为屯溪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突出的主要因素之一。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餐饮店应设有隔油设施;黄山市也明确要求,不得审批未建设隔油、隔渣或高效油水分离装置的餐饮项目。督察发现,屯溪区把关不严,随机抽查的40余家餐饮店有超过半数未建设隔油设施,却仍获准经营。这些餐饮店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大量食物残渣和动植物油脂积存于排水设施内,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
(二)日常监管缺失
督察发现,屯溪区相关部门对餐饮行业一些普遍性环境问题监管不严,查处不力,2020年以来,对餐饮店污染问题“零”处罚。
督察组抽查屯溪区4家大型餐饮店,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油烟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3家未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油烟监测口及监测平台;2家违规将油烟净化装置置于排风机之后,影响油烟收集处理效果。仙人洞北路徽商故里油烟过滤装置拆除后未更换,且油烟低空排放。华山路华山徽宴油烟净化设施全部损坏,油烟直排。
督察还发现,新园东路、上塘路附近多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长期不清洗,大量油污敷挂于烟罩等设备,一些餐饮店净化设备和排烟管道渗出油污,油烟超标排放。据统计,屯溪区有200余家餐饮店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将油烟排入排水设施。滨江路、上塘路、新园东路等区域沿街多个排水井甚至出现“冒青烟”的现象,油烟四溢飘散,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周边群众纷纷提出意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厨余垃圾应当交有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屯溪区监管缺失,现场检查的29家餐饮店均未按《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厨余垃圾处置台账,部分餐饮店厨余垃圾未单独收集,甚至随意倾倒至排水井;对私自收运厨余垃圾行为,相关部门未开展溯源调查,未对产废单位进行查处,由于日常监管未形成闭环,违规处置问题屡禁不止。督察组暗访发现,上塘路附近仍有部分餐饮店直接将厨余垃圾交由私人用于畜禽养殖。
(三)问题整改不实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黄山市餐饮行业存在油烟扰民等问题,黄山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区县应严格按《餐饮油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完成整治任务。屯溪区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规范化管理不严格,在问题未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于2023年上报完成整改。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反映,新园东路25号富达小区周边餐饮项目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屯溪区已上报完成整改。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问题整改不到位,仍有餐饮店存在油烟管道渗漏、私装排气扇、净化器后置等问题。
2023年第二期《民声呼应》反映,新园东路95号林锋烤串餐饮店存在油烟污染等问题。该经营场所紧邻居住层,不符合餐饮项目选址要求,屯溪区将原餐饮店劝离搬迁并上报完成整改。此次督察发现,在原址又违规新建一家餐饮店,产生的油烟违规排入排水设施,且含油污水不经隔油沉淀直接排入排水管网。
原因分析
黄山市屯溪区对餐饮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解决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用力不足,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