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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推进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等更新改造

2024-06-22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15

  据山西省住建厅消息,《山西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24年5月27日正式印发。
 
  文件提到,将推进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一)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更新改造
 
  1.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建设技术标准》(DBJ04-423-2022)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自来水厂内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省住建厅负责)
 
  2.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要求,加快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坚持急用先行、因地制宜,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包括庭院管道、市政管道。到2024年底,改造城市供水管网275公里。到2025年底,完成现存的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任务。(省住建厅负责)
 
  (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管网更新改造
 
  1.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山西省污水排放综合标准》(DB14/1928-2019)、《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等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及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机、风机、水泵、照明器具等通用产品设备,结合厂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老旧低效的重点用能设备。加快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开展全过程智能调控与优化,实现精准曝气与回流控制、泵站变频调控与负载匹配、数字计量精准加药等。同步推动污泥脱水、干化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鼓励与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协同焚烧处置污泥。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荒漠改良、矿区修复等。到2025年底,对全省10万立方米/日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节能改造及智慧化系统建设。到2027年底,完成全省15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及污泥干化能力全覆盖。(省住建厅负责)
 
  2.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
 
  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规范要求,扎实推进城镇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分片区统筹改造,逐步消除明渠、箱涵、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砖混结构涵洞等类型及运行年限满50年的污水收集管网,优先对老化严重、破损严重、明显影响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的管网和设施实施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现存的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任务。(省住建厅负责)
 
  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规范要求,开展山西省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专项行动,指导各市全面摸排全省城镇排水系统源头雨污合流管道、排水系统错接混接管道,形成排查报告和排查清单,制定滚动推进、督改并重的系统化改造方案。要求沿黄城市2025年10月底前先完成,其他城市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和改造工作。(省住建厅负责)
 
  (三)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环卫设施设备更新
 
  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
 
  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积极推动城市新能源环卫车辆的更新和推进环卫停车场更新扩建改建,加快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确保新能源车辆到位后能立即投入使用。鼓励对现有不能满足分类要求的老旧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更新改造,为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转运保障。积极推动融雪池扩建更新及配套融雪剂大棚扩容、改造。推动垃圾转运站老旧压缩设备更换。到2025年底,环卫车辆更新率达到40%左右。(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按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晋发改资环发〔2020〕431号)和《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到2025年底,大同、怀仁、介休、阳泉、灵石5座技术落后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工更新改造。(省住建厅负责)
附件:山西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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