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唐政字〔2024〕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工作方案》?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2024年4月18日,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市《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空气质量改善主要目标设定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达到40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持续巩固“退后十”成果。
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开展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支撑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制定了26项具体工作措施。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全面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求各县(市、区)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全民共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巩固拓展“退后十”成果。
三、制定《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全面承接国家和省方案。对照国家《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逐条研提我市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确保国家和省方案得到全面高效落实。二是立足唐山地域特点。综合考虑“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等要求,明确我市当前需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更加体现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特点。三是系统安排重点工作。围绕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在治本攻坚方面,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在常态管控方面,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和“人头对人头”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末端落实,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原标题:《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