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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发布

2024-05-2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45

  近日,《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方案》对河北省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较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处置及时的农村黑臭水体管控体系,确保全市农村黑臭水体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动态随清。
 
  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彻底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扎实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全面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逐年度制定治理计划,到2025年,全面完成较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处置及时的农村黑臭水体管控体系,确保全市农村黑臭水体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动态随清。
 
  (一)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各县(市、区)每季度组织对各行政村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不含城乡接合部或县城建成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全面排查,摸清面积、位置及污染来源或隐患等基本信息,逐一建档立卡,并动态更新农村坑塘(沟渠)清单和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明确县、乡、村三级整治责任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源头污染防控
 
  1.严格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及周边垃圾管控。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切实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责任,严禁在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及周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加强垃圾、漂浮物收集,及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2.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确有必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要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收集纳入城镇污水厂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严防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周边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形成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坑塘(沟渠)周边养殖污染治理。要督促坑塘(沟渠)周边畜禽养殖场(户)配建适宜粪污处理设施,科学施用粪肥,防止超量还田。设置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要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因畜禽粪污清理不及时、乱排乱放产生污染隐患。鼓励散养户实施畜禽圈养、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农村涉水企业监管。完善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洗浴、餐饮、宾馆、酒店等涉水经营单位,以及屠宰、清洗等涉水活动要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外环境。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1.完善治理验收程序。按照验收标准,对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一处、验收一处。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且无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符合相关条件的,征得村委会同意,由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意见,完成控源截污后,进行覆土或其他相关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完善市级检查机制。综合采用专项检查、人工水质监测、信息化平台监管等手段,巩固拓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每年联合对纳入国家、省清单的坑塘、沟渠和大于2000平方米的农村水体进行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清单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水体黑臭成因开展污染源头排查,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3.建立常态化管护体系。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要明确管护责任人,所在乡镇每月开展1次巡查,所在行政村每周开展1次巡查,汛期适当加密巡查频次,并分级建立巡查台账。发现垃圾、污水等污染源,第一时间整改,确保坑塘(沟渠)不返黑返臭。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台账管理,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建立监测监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对纳入国家、省清单的重点水体,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汛期适当加密监测频次。对其他已完成整治但有必要监测的水体,适时开展监测工作。对符合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条件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安装并联网,充分发挥市级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作用,强化视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交办,并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和治理成效;保障配套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落实;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推进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管理工作,协调各县(市、区)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做好后期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方案编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全过程跟踪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监督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和工程质量;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控机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长效管控运维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联合督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联合督导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清理整治庭院内外、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坑塘沟渠等杂物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初步建立畜禽养殖粪污全面收集、集中处理的收储运体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联合督导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做好河湖库渠、水利工程管理维护;指导县级及以下河湖长做好辖区河湖管护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联合督导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加大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与年度治理任务匹配。严格落实《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量化问责办法》(邯土领组〔2023〕1号),对存在瞒报、漏报或农村黑臭水体新增、反弹的,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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