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要求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提出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环发〔2022〕3号)明确要求提升资源化利用规范性,编制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
截至2023年底,四川省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为73.43%,其中超过六成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关键技术环节、治理模式、监督管理等方面亟需出台技术性文件予以指导、规范。
二、编制的必要性
一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对应设施处理达标排放,填补了资源化利用技术空白,有利于健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三是规定相关术语、利用要求,推荐治理途径和模式,提出监督管理措施,能够规范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
三、主要内容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及模式、监督管理6个章节。
(一)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指导有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具备适宜农村生活污水环境消纳能力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于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庭院或房前屋后消纳土地充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就地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针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输送、贮存、利用的关键技术环节等提出了技术要求。一般要求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尊重习惯、杜绝污染”原则。根据人口分布、水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敏感程度、用水(肥)需求、村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选择利用模式。
(五)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及模式。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途径,针对不同污水收集情况、不同户数推荐了利用模式。
(六)监督管理。从运维、监测、风险防范、成效评估、标志标牌设立等方面提出了监督管理措施。
原标题:《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