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仅从事工业源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经营单位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防治环境污染,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并印发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管理体系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以及日常运行管理、污染防治等环节,打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全链条监管,防止出现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风险。《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明确使用范围。适用于广东省佛山市辖区内仅从事工业源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经营单位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建设要求。一是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消防设施,并通过消防验收或确保消防设施设置达到防护要求。二是设立功能分区,明确各专区建设要求,落实专区专用。三是确保贮存设施需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且安装相对应的可燃气体探测警报等装置。
三、明确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一是规范危险废物入厂接收、物理性预处理、包装容器等要求;二是明确废物贮存期限、贮存高度,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三是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四是建立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落实各环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五是鼓励向产废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第三方运维服务。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一是明确各收集点应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完成视频监控信息和车辆运输轨迹信息对接工作,提供实时洞察数据;二是线上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签订或备案,利用转移联单、出入库标签,实现危险废物“合同-联单-标签”的三级溯源管理;三是鼓励自建网上交易平台和开展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
五、保障环境安全。一是配合做好市、区各级涉固废突发环境事故及环境案件的固废临时贮存工作;二是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三是落实相关标准,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排达标排;四是终止现有危险废物收运工作,需妥善处理贮存设施内的危险废物并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环境(含地下水)调查、评估等工作。
《指南》将为我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提供全面的环保指引,助力企业规范、合法经营,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指南》。
原标题:@佛山危废收集试点单位,如何进行危废收集贮存转运管理?本指南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