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来源:采购网
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华东交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东交通大学机电学院科研仪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华东交通大学机电学院科研仪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1493-206104147008
1.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114万元(最高限价114万元)
1.4采购内容:
备注:①产地类型为国产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产地类型为进口的,属非国家强制性禁止的进口产品及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均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05月08日起至2020年05月12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放弃谈判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大厦901室)。
8. 其他事宜
8.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
8.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名称:华东交通大学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046839
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大厦904室
邮编:330038
联系人:姚欣、杨晶、欧阳宇
联系电话:0791-83816196
传真:0791-83810722
电子函件:jxcxwygs@126.com
9.3采购项目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0791-83816196
10. 重要事项
10.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临时出入人员登记表(附件2),其中附件2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指定邮箱(jxcxwygs@126.com)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参加开标的人员须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将表格附件1交给工作人员,统一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0.3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以及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10.4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将另发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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