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来源:采购网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卫生院的委托,就其“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阳光-YZ2020-009
2.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再分包本项目。
3、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下载宜码通、《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格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以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的;
(5)现场测量体温超过37.3℃的。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或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除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社保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
⑤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⑥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转账凭证(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到账);
⑧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⑩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注: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将资格原件或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装入投标资格文件内并密封完好(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除外),必须于2020年5月7日下午15点前送达,逾期不受理。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须提供下列文件(供应商可将报名资料扫描发至邮箱2756286801@qq.com(采购代理机构))
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4)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社保局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扫描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扫描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按以下顺序排序:(1)以报价低的排列在前;(2)以技术得分高者排序在前;(3)以商务得分高者排序在前;(4)随机抽取。
七.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科(袁州区行政中心东一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八.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汇款(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名: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春金城支行
账 号:1932 1589 0443
2.为顺利开展整个项目,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须在招标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授权人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将质疑函原件送至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卫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18307052725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镇集镇
招标代理公司: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觅婷 李雪梅
联系电话: 13006273176 13627054578
地址:宜春市袁山中路景福阳光大酒店20楼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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