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邯经审批字[2024]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经开区财政出资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市政排水管道改造长度200米。排涝河道整治工程含河道清淤5.2公里,总清淤量约 222249 立方米;设置水循环复氧设备,增加水体溶解氧及水体流动性;河道开卡一处。排涝河道岸堤加固、水土保持等整治工程75.1公顷,项目总投资约35190.23万元。
2.1.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时间为2019年11月 1 日至今,以合同原件扫描件签订时间为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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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各成员至少满足3.1.1资质要求(2)和(3)中的1项。②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在项目中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7 00:00至2024-12-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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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丽珊,电话:0310-8066944;代理机构: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鑫,电话:0310-702129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0-8066896
电子邮箱:kfqfgj00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供应商 38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7号楼 | 地址: | 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丽珊 | 联系人: | 张鑫 |
电话: | 0310-8066944 | 电话: | 0310-7021296转806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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