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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一体化项目 (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2024-11-23 来源:采购网

定州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一体化项目 (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一体化项目 (特许经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函[2024]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中标特许经营者和政府出资代表出资以及项目公司融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存量、续建和新建三部分,存量资产为现有污水排水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续建定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再生水利用一体化项目。 各项目的建设目标及任务要求如下: 续建定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目标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1 座,污水处理规模为近期3万m3/d,远期7万m3/d,排放水质标准要求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13/2795-2018)重点控制区域排放限值,脱水污泥含水率要求≤60%等; 再生水利用一体化项目,一是建设定州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管网敷设及泵站建设工程,连接定州市污水处理厂至国能定州电厂;二是建设定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回用管网敷设及地基处理和泵站建设工程,三是配套污水再生水管理系统,建设智慧供水系统并利用水厂用地建设取水站等。 存量资产为开发区周边污水排水管网及现有中水回用站(网)的存量资产经营权。 2.1.2 项目建设地点:定州市 2.1.3特许经营期限:4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开始,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39年;建设期缩短或延长的,运营期 39 年保持不变。 2.1.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除本项目已申请到位专项资金8732万元,剩余资金44663.67万元由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筹集。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建设期政府方投资支持、自有资金、外部融资三部分。 本项目要求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项目资本金等于公司注册资本;本项目资本金为14663.67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000万元,占股13.64%,其余由社会资本方出资。
  2.2招标范围:项目区域范围内(具体详见方案)污水处理、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2.3特许经营范围:(1)定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近期3 万m3/d,远期7 万m3/d。(2)定州市全市城镇再生水供应特许经营权。再生水来源包括定州市存量 2 座污水处理厂回用中水(定州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万m3/d,定州市铁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万m3/d),续建定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回用中水(近期3 万m3/d,远期7 万m3/d),以及未来全市城区范围内新增污水处理厂回用中水。 2.4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具体实施。 根据本项目特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续建,按照ROT(改建—运营—移交)方式实施;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实施;新建再生水利用一体化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式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处罚期内投标人不子受理);(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分别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组成每个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5家(包含牵头人及成员)。联合体各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的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不得为0;(8)除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参与本项目外,定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应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9)首次招标时,项目公司的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民营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3 09:002024-11-2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一是“盲抽”;二是“盲评”,即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明标部分、暗标部分应分开制作。不得将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容编制到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也不得将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容编制到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宙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未按暗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完成“交易响应方”注册后,如有需要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及咨询电话:1、网上办理:详见此链接www.hebca.com/ggzydz.html 2、咨询电话:400707335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btp://mnm.hebpr.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受理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电话:0312-2332978;电子邮箱:dzszbb@163.com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亿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池璐,联系电话:0311-68052257,电子邮箱:sjzytzb@163.com。招标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肖倩龙,联系电话:0312-847307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0312-8431088

电子邮箱:dzsxzzfj@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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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定州市建设街 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
邮编:

073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肖倩龙

联系人: 池璐
电话:

0312-8473072

电话: 0311-6805225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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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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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sjzyt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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