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市长安路南延排水管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定行审项审许【2024】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和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泵站规模24500m3/h,本次设计利用原泵站4800m3/h,更换格栅和水泵。新建泵站规模19700m3/h。在泵站进水口设闸门,将雨水分为2路,1路进现状雨水泵站,1路进新建雨水泵站。铺设雨水管道管径为d1000-d2600mm,长5070米,建设排水检查井34座。管道入孟良河设带闸出水口1座,或与现状d1200出水口合并为一个出水口。
2.1.2建设地点:定州市长安路南延。
2.1.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标准要求。
施工阶段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5项目总投资:11239.32万元。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并做好工程保修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揽过一项市政管网工程等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其他主要人员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在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揽过一项市政管网工程等类似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严重失信名单;
3.1.7其他要求:1)本项目允许以分包的形式对中小企业实现预留,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各成员应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4 09:00至2024-11-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分散”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和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定州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严力,联系方式:0312-2332882;受理单位: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威、刘毅、云帅捷,联系方式:0312-5900389,电子邮箱:bdtdzb1@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2332978
电子邮箱:dzszb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定州市上东国际15号楼 | 地址: | 保定市莲池区深圳园联东U谷新兴科技谷2号楼 |
邮编: |
0730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李严力 |
联系人: | 张威、刘毅、云帅捷 |
电话: |
0312-2332882 |
电话: | 0312-590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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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bdtdzb1@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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