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县北新区雨污分流排水防涝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丰数政投资【2024】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债券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北新区白塔村、八郎府村、撒袋沟门村及东白塔村。
2.1.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白塔村:规划建设污水管网6950.7米,化粪池9座,污水检查井380座;宁丰路斜街雨水沟渠1294.9米,雨水盖板1294.9米;透水砖铺装3531.9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29140.7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3268.7平方米,绿化带恢复3594.1平方米。(2)八郎府村:规划建设污水管网3349.8米,化粪池2座,污水检查井188座;透水砖铺装806.7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12541.1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02.9平方米。(3)撤袋沟门村:规划建设污水管网1765米,化粪池1座,污水检查井67座;透水砖铺装1510.8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6302.3平方米,绿化带恢复5052.1平方米;浆砌石挡10米。(4)东白塔村:规划建设污水管网4394米,化粪池1座,污水检查井242座;水泥混凝土路面23998.9平方米:浆砌石挡墙328.8米;顶管98m及3座顶管工作井。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3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服务工作周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3.1.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之一: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具备合法的劳动关系;项目经理: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为同一个);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3)设计单位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4)施工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1.5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无资产冻结,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1.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联合体及其成员各方)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或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3 09:00至2024-11-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有异议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发改和改革局
电话:0314-8012567、0314-8019690
电子邮箱:Zbfwzx2024@126.com、jyjd80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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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永安街5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华润万象城A座30层3007 |
邮编: |
068350 |
邮编: | 050011 |
联系人: |
翟庆虎 |
联系人: | 付锡义/武胜楠 |
电话: |
0314-8010082 |
电话: | 0311-8607606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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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311-86076045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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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zyzb200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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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石家庄广安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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