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环境)公告称,4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市政集团”)与沈金浩先生签署《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无锡市政集团受让沈金浩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96,237,10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沈金浩及沈洁泳继续与无锡市政集团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后,无锡市政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10,876,49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0%。无锡市政集团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1.60%股份,控制比例不变,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图源:中金环境公告
无锡市政集团就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本集团(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在完成协议受让中金环境5.01%股份后(以股份过户完成为准)未来18个月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沈金浩就本次交易完成后个人所持有的剩余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本人自愿承诺,在完成本人所持中金环境5.01%股份向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后(以股份过户完成为准)未来18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剩余股份。”
中金环境提示,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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