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额:46528.31万元。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6523012501240077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已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由(昌市发改字【2025】9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2.1.1、建设地点:昌吉市
2.1.2、建设规模:预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3905.93m2,生化处理单元组合池:占地面积16479.6m2,深度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2373.96m2,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建筑面积1415.63m2,预处理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00.59m2,污泥储池:占地面积501.53m2,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建筑面积1188.09m2,调理池及压滤液储池:占地面积216.38m2,综合脱水车间(改造):建筑面积391.92m2;厂区室外配套污水管、再生水管、给水管、工艺钢管、污泥管、空气管、加药管及管沟、强电、弱电、自控仪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构筑物;新建道路3810m2,绿化景观面积23758m2;污水处理厂内全套工艺设备安装及管配件安装等内容。
2.1.3、总投资额:46528.31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15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4月17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4月16日。
2.1.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运营对整体项目进行运营,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2.2.4、运营工作包括:整体项目进行运营,运营期15年,运营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运营企业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运营单位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水务运营能力(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报名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运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设计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已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运营:已完成类似运营服务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运营单位。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运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运营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运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0、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3月19日10:30时-2025年3月24日11: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拾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5年3月19日10:30时-2025年4月8日11:3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①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并在缴纳凭证上注明用途、标段名称(可缩写)或编号。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
(2)投标单位可登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了解保证金缴纳方法;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所投标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开标前,投标人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6)银行转帐: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电子保函: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使用单位基本户办理电子保函。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进入电子保函平台申请线上办理投保手续,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2)投保人可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方法;
(3)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
(4)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3月19日10:30时-2025年3月24日11:30时(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0元/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企业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询审核状态,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线申请、网上缴纳保证金、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目前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支持建设工程信息网CA锁(新疆通用版、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办理的CA锁)、新疆CA,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CA公司查询或更换。
3、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2025年4月8日11:30时前自行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原标题:4.65亿!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