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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林立,为何依然难解农村污水治理之困?

2025-03-24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据生态环境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全国新完成行政村环境整治6.7万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超过4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我国环境治理领域的顽症痼疾,即便是在达到45%治理率水平的农村地区,依然还有很多问题存在,甚至有网友有评论:“治理了,但又好像没有治理”。
 
  就在去年,央视《财经调查》的一则报道也引发了社会对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广泛关注:一项耗资数百万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被揭露为“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设施形同虚设,屎尿横流,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这类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类似事件曝光后,也有不少人疑惑,“钱到底花到哪去了”,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水十条”发布到如今已经有10余年,农村污水治理的一些顽疾依然存在,这是产业需要深刻思考的话题。
 
  而在几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农村污水治理的问题也频繁被点名,均暴露出了农村污水治理目前所面临的难题和挑战:
 
  01 重建设轻运营
 
  从中央环保督察近年来披露的典型案例来看,尽管各地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建而不用”“管而不善”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的农村水环境质量甚至因治理失效而持续恶化。这种"设施遍地开花却难见清水长流"的治理悖论,正成为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突出矛盾。
 
  2021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所属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的“全国文明村”河口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霍村发现,其污水处理站因资金问题长期停运,未经处理的污水溢流入河,河内垃圾漂浮,农民自家建了厕所却不敢用。
 
  2023年12月,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潮州市发现,湘桥区官塘、铁铺镇两座总投资5亿元的污水处理厂因相关手续问题仍在闲置,设施内长满浮萍、藻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未发挥作用。
 
  2024年8月,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琼中县发现,2016年以来建设的400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104宗已停运。其中,湾岭镇山尾村设施完全闲置,场地被村民用作养鸡场。
 
  ……
 
  这些现象折射出三重治理缺陷:
 
  一是规划脱离实际,部分地区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例如高配置处理工艺、大规模处理量等),不符合农村实际需求,而且投资和运维成本过高,导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即“瘫痪”;同时部分项目盲目追求覆盖率,以设施建设数量替代实际治污效果,暴露出监管机制失效,第三方运维缺乏有效监督;
 
  二是长效保障机制缺位,我国大多数地区未将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依赖临时拨款,而农村地区财政能力有限,难以承担设施长期运行的电费、药剂费和人工成本,导致项目停运;
 
  三是农村污水治理涉及环保、住建、农业等多部门,但缺乏统筹协调。各部门间常常出现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现象,相关专家知识封闭,缺乏基本准备,导致没有充分发挥国家在农村积累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组织体系。
 
  02 治理乱象丛生
 
  近年来,各地及中央环保督察曾多次曝光了农村污水厂接管不到位、“两低”问题、“清水进、清水出”等情况。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湖南娄底市的农村污水处理厂,14座中有9座污水处理厂是督察组进驻前才开始调试通水,且入户管网应建设14.6公里,实际仅建设0.695公里,完成率仅为4.76%,特别是2021年已上报建成的安平镇污水处理厂连部分过滤净化设备都未完成安装。而且已建成运行的5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染防治设施长期闲置未运行,成为形象工程,进水COD浓度均低于4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晒太阳、睡大觉”现象非常普遍。
 
  同时,我国农村污水厂普遍呈现运行负荷偏低、收集水量不足,存在“吃不饱”的现状,更有一些地区因盲目追求政绩,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盛行,部分污水处理厂为应付环保检查,采取“短期突击”手段掩盖运营漏洞。
 
  例如,超量投加葡萄糖、篡改监测设备参数、人为干扰采样数据等方式伪造“达标排放”记录营造“处理效果达标”假象,甚至一些承包农村污水项目的工程队为了追求利益,采用建筑排水管材替代市政专用管材,为管网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03 破局新策:打造"四维协同"治理新模式,共筑美丽乡村愿景
 
  为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不起、用不起、管不好”的瓶颈问题,各地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在治理思路、治理路径、治理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部分地区结合农村实际,有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走出了“成本低、易管护、可持续、效果好”的新路子。
 
  如四川省巴中市采取“分层截留资源化利用”+“四个一点保障机制”探索出丘陵山区节本增效治理模式;海南省三亚市通过“体制改革+资源化利用”探索出非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路径;云南省文山州采取“州统筹+县主导+乡负责+村组织+组落实”形式,探索污水治理自治自建自管。
 
  3月17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该文件着重指出,在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治理中,需综合考量人口集聚度、环境敏感度及生态承载力等因素,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湿地规划和排水规划等紧密衔接。通过精准规划与科学评估,明确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并充分尊重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农民意愿,分类、分级、分步有序推进,科学合理地确定治理模式和工艺。
 
  该《技术指引》提出,针对未治理农户,应开展细致的评估工作,形成“一村庄一方案”;对于仅有零星农户未实施治理的村庄,则无需单独编制方案。同时,根据村庄规划性质对未治理农户进行分类治理。对于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应全面评估设施建设年限、设计规模、进出水水量水质、运维养护成本和技术经济能力等内容,形成“一设施一方案”。对于污水产生量少且能满足“三基本”要求的村庄,可考虑暂停运行、报废拆除或转移利用治理设施;对于有必要继续运行的设施,则分类分级实施优化改造。
 
  在处理工艺方面,文件详细列出了不同工艺的适用场景,如活性污泥法(MBR、AAO)适用于重要水体附近、对出水水质要求高的区域;生物膜法(接触氧化、生物滤池)则适用于水量水质波动大或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场合;生态处理法(人工湿地、土壤渗滤)则更适用于进水浓度低、出水水质要求不高或零星散户的污水处理。在选择工艺时,应避免盲目追求高去除率和高水质标准,减少不必要的高能耗、高碳耗强化处理工艺。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王洪臣教授曾提到,“选择农村污水处理的技术,应以方便日后运行为最主要考量,一切不方便在农村运行的技术,都不适合采用。”同时,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们也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诸多宝贵建议,如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将运维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培育专业化市场运维,以及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协同体系等。
 
  农村污水治理不仅是环境工程,更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因此,应从精准规划、技术适配、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四个维度出发,打造“规划科学化、技术适配化、市场化运维、参与全民化”的“四维协同”治理新模式。这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美丽乡村愿景。
 
  原标题:设施林立 为何依然难解农村污水治理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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