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理由,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0531-51798261
邮 箱:sthjtncc@shandong.cn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资源化利用认识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粪污“黑水”和洗涤水、洗浴水、厨房排水、家庭卫生清洁排水等“灰水”。我省农村改厕先于污水治理,90%以上农户完成改厕后,需要治理的农村生活污水以“灰水”为主。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农村环境容量大,农民有节水习惯,同时降水少,水资源短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具有天然优势,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扭转“建设高大上设施”“削减污染物含量”等城市污水治理思维定势,顺应村庄规划、农村人口等变化趋势,树立“以用促治”的污水治理思路。按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390号》,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积极实践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方式。对黑灰水分离的村庄,黑水、灰水经简易处理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办社〔2020〕7号)及《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等相关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单户/联户灰水可经隔油、过滤或沉淀等进行预处理后,利用农村家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进行庭院消纳;分片/集中收集后灰水根据需要,可经土壤渗滤系统、稳定塘、人工湿地、生态沟等自然处理工程设施进行处理后,利用园地、林地以及公园绿地等进行土地消纳或景观利用,采用稳定塘、湿地等进行处理因冬季效果下降的,可配合集中拉运方式。
(二)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黑灰协同治理利用。对黑灰水混合处理的村庄,污水经处理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等有关标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村庄,具备条件的,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消纳土地情况等实际,可采用户用化粪池、大三格化粪池等方式进行处理后,优先用于庭院消纳和村内绿化。不具备分散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在户用化粪池处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设低能耗或无能耗污水处理设施(如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系统等)进一步处理,用于土地消纳和景观利用等。黑灰水协同治理的村庄,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维管护,因季节、水量等原因无法全部资源化利用的,要适当增设贮水池。
(三)探索实践资源化利用方式化解存量问题。各市组织对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评估,建立非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清单,分析原因、制定计划。对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进水浓度较低等,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优先考虑转化为资源化利用模式,将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可根据实际情况移至其他区域利用或作为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设施。对采取集中拉运方式处理污水的村庄,特别是拉运距离长、拉运费用高的,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可转化为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对超出用水需求的,可配合建设贮水池、采取不定期拉运等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消纳或处理。
三、持续加强设施运维管理
县级组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常态化管护制度。乡镇(街道)按照县级相关部门要求,统筹做好资源化利用运维管理,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常态化运维管理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协助做好巡查、检查、维修、监督等,引导村民加强管控、自觉做好户内(属)设施日常清理管护。
四、加强治理成效验收评估
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行政村,治理后村庄实现“三基本”要求: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县级按照“三基本”要求进行验收,市级组织复核,市、县并适时对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效果与影响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升。省级加强调研评估,指导各地走出一条“成本低、易管护、可持续、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五、着力加强工作保障
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分析研判,优化省级资金投向,重点支持资源化利用模式和存量问题改造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级相关部门优先推荐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指导帮扶县(市、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县级政府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统筹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存量问题解决。鼓励通过申请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资源化利用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六、充分发挥群众作用
引导各地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项目谋划、建设、管护和监督。建设前问需于民,尊重村民意愿,选择切实可行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中问计于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方案设计,激发群众智慧和首创精神;鼓励投工投劳、志愿服务,借鉴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做法,结合实际运用积分制、“信用+”等方式,调动村民参与设施建设积极性。建设后问效于民,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