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我省“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并于12月23日在网站公布全文。
《方案》提出阶段性目标:202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2%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方案》明确,将开展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筑节能降碳行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十大行动,表示将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拆除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引导企业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同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表示,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统筹现有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等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