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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东营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4-12-1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东营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19日向东营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宪卓主持,督察组组长刘晓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杨国强作表态发言。副组长霍太英,督察组有关人员,东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东营市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以来新增湿地7.4万亩,治理互花米草13.1万亩,黄河口候鸟栖息地成为山东首个世界自然遗产,黄河(入海口段)、黄河口湾区分别入选首批省级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典型案例,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100%。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34.6%;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连续三年保持30%以上增长,产业产值占比提高幅度居全省第1位。完成全国首批、黄河流域首家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任务。
 
  东营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148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83件;立案处罚22件,罚款金额166.97万元;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1人,约谈4人。
 
  督察指出,东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定力不足,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办法不多,噪声、异味等方面的信访量仍占比较高。
 
  二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短板。结构性污染仍然存在,绿色能源占比较低,交通运输结构仍以公路运输为主,重型货车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园区企业绿色发展质量不高,部分化工企业治污水平低,一些排污单位监管不到位,再生水利用工作推进迟缓。
 
  三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降雨时雨水灌入污水管网,超出污水管网承载能力,导致沿河污水井出现溢流。污水处理厂受雨污分流不彻底影响,负荷较高。污水处理厂治理设施运行效果不理想,全市已完成“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改造任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仍有部分不能稳定达到改造标准。部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出水超标等问题。落实《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不力,部分潜流湿地功能退化。
 
  四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力度不够。部分建材企业、商砼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存未苫盖、车辆冲洗平台不运行、道路未硬化、地面积尘等问题,港口区域抑尘措施不完善。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登记、喷码,部分县区仍有私自改装的流动黑加油车,一些建材企业违规设有柴油储罐及加油装置。部分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
 
  五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仍有差距。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力度不够,落实《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对建筑垃圾监管力度不足,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情况时有发生。厨余垃圾处理存在短板,部分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未纳入收集管理范围,个别厨余垃圾处置单位设备运行不正常,影响处置效果。
 
  六是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监管不严,有的企业在车辆拆解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缺失,存在车间脏乱、废气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部分小棚虾养殖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养殖废水处理不到位,老旧输油管线管护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海湾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水平不高,部分沿海区域垃圾收集处置不及时。
 
  督察要求,东营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扎实开展“四减四增”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要加强部门协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抓好结构优化调整、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为美丽山东建设贡献东营力量。
 
  督察强调,东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东营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督察办
 
  编辑:孙鲁军
 
  审核:张素华 薛梅
 
  原标题: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东营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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