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名录》到底改了啥?此次修改内容,危废名录涉及到17大类37项,豁免清单涉及到21大类33项。有10点变化,需要特别关注:
1. 新增豁免农村的医疗废物
一些农村地区的医疗机构因地处偏远,医疗废物种类相对单一、风险相对较小,如果要求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做到按时集中收集处理,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困难很大。
为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问题,新《名录》明确对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即对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实行全过程的豁免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管理不是可以随意倾倒、处置,新《名录》明确要求“按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因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对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适合本地实际确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处置。
2. 新增4种锡冶炼危险废物
在2021年版《名录》的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大类的“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中,这次修订新增了4项锡冶炼废物,HW48从原有共30项(铅、锌、铝、铜等冶炼的废物),成为现在共34项。
新增的4种,是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具体是:锡火法冶炼过程中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锡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酸泥和污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以及锡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湿法除尘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3. 扩大含汞危险废物的范围
新《名录》对HW29(含汞废物)大类的“非特定行业”里面的废物代码为“900-024-29”的含汞危废,拆分出了新增废物代码为“900-054-29”的含汞危废。具体规定为“已禁止使用的,所有者申报废弃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者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控的汞和汞化合物。”
废物代码为“900-024-29”的含汞危废,在2021年版规定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含汞真空表、废含汞压力计、废氧化汞电池和废汞开关”基础上,新增加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控的其他废含汞非电子测量仪器。”
4. 整合铬酸电镀废物的代码
新《名录》删除了2021年《名录》中HW21(含铬废物)中废物代码为“336-100-21”的“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把这一类别的危废整合并入了HW17(表面处理废物)中废物代码为“336-100-17”的“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里面。
此外,新《名录》HW17(表面处理废物)大类中,还有废物代码为“336-068-17”的“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336-069-17”的“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336-101-17”的“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等相关的危废。
5. 明确危废鉴别的归类管理
新《名录》在第六条明确,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要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名录中已有废物的代码来进行归类管理。确实无法按已有废物代码归类的,才应当确定其所属废物类别。
近几年,在危废鉴别的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危废,存在与《名录》中已有危废的危险特性一致或相似的情形。因为在2021年版《名录》中规定,不在《名录》中,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
因此,本次修订明确,首先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的废物代码进行归类。
新《名录》的这种鉴别归类方式更加科学,也便于危险废物后续的高效利用处置和精细化管理。
6. 鉴别危废的前提是属于固废
为便于精准识别危险废物,新《名录》在注释里新增一条,明确危险废物首先要是固体废物,即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前提,是该物质是属于固体废物的。
也就是说,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就不能依据新《名录》来识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7. 明确名录中的颜料不包括钛白颜料
新《名录》在注释里新增了第6条,明确HW12 类危废表述中的颜料不包括钛白颜料。
8. 明确废弃的动植物油脂不属于废矿物油
新《名录》在注释里新增了第4条,明确新《名录》中的矿物油, 是指石油炼制产生的矿物油、煤直接液化油,不包括动植物油脂、酯基生物柴油、烃基生物柴油以及采用烯烃聚合、合成气制烃工艺生产的合成油,废弃的动植物油脂也不属于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 明确废弃的维生素不属于医药废物或废药物
新《名录》在注释里新增了第5条,明确HW02 和 HW03 类危险废物表述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物、原料药,不包括调节水、 电解质、酸碱平衡药以及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类药,废弃的维生素也不属于医药废物或废药物、药品类危险废物。
10. 删除利用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的豁免
新《名录》删除了2021年版《名录》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第22项的豁免,即删除了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的利用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的豁免管理。
此外,新名录还明确了“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赤霉酸生产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和蒸发处理残渣(液)。
新《名录》中HW40 类危废表述中的醚和醚类化合物,不包括醚类物质聚合形成的聚合物。新《名录》中HW45 类危废表述中的有机卤化物,不包括含卤素有机高分子化合物。
原标题:新危废名录改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