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641
职场:*庆加班 工资怎么算
第一步;分清时间的区别
在7天*庆长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根据规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第二步: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第三步: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低工资的,则要按*低工资计算,现行月*低工资标准为690元。
其他情况:小时工怎么补钱?
小时工在10月1日至3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10月4日至7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特殊案例:
案例1:“不坐班员工”照拿加班工资
余小姐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当业务员。今年5月中旬,由于*家政策调整,余小姐被单位列入裁员名单。由于双方在补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余小姐提起了劳动仲裁,除要求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以外,还要单位支付她“五一”加班的工资4000多元。但公司认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关系,因此无须补偿;至于加班工资则“根本不存在”,因为他们采取的是基本工资加上业务提成,余小姐加班也是为了做成一笔单子,她的报酬已经通过业务提成体现了,所以不同意支付。结果,仲裁机构支持了余小姐的请求。
律师分析: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此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按照3倍工资标准支付。余小姐虽然拿提成工资,但还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五一”期间的加班费。
案例2:调休还是加班费?员工说了算
徐先生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的工程师。2004年10月*庆长假期间,因企业经营项目需要,徐先生连续加了七天班。按照企业规定,徐先生可以调休一个星期,但徐先生只休息两天就回来上班了。2004年12月,徐先生与公司领导不和被迫辞职,但公司一直不愿支付徐先生的加班费。徐先生不得已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尚未调休完毕的加班工资。但公司却认为调休的权利已经交到了徐先生手上,是他自己放弃。*后,仲裁机构还是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我*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每月和每周的*长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安排休息。但实践中不少单位常常在安排员工加班后全部安排调休,以此代替支付工资报酬。其实,员工加班后是选择调休还是索要加班工资完全应由自己来决定,单位无权强行摊派。如果员工不愿意调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尚未调休完毕,单位理应按照原先加班的对应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摘自搜狐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News-4227.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