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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

2024-11-1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6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到2027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率先建立,生态环境质量高位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美丽浙江建设实现高质量示范引领。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率先建成美丽浙江。展望本世纪中叶,省域绿色低碳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全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红线,严控城镇开发边界。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划许可管理。推进存量建设用海盘活更新,加快历史围填海处置。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7年,国土空间功能有效整合提升;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万平方公里。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先行省。推动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高水平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编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到2027年,新能源车辆渗透率争取达到50%。
 
  (三)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培育“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整治提升。到2027年,建成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500家以上、工业园区50个以上。
 
  (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深化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节水技改。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低效用地开发。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打造循环经济“991”行动升级版。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
 
  三、全要素推动环境品质提升
 
  (五)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领域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工业炉窑、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推进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淘汰更新。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监控和治理。加强大气污染物管控。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应对体系。
 
  (六)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革。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水体治理成果。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估,实施重要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强化生态用水保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7年,省控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6%;到2035年,全面绘就“人水和谐”新画卷。
 
  (七)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海域综合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一湾一策”差异化治理。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推进海湾精细化调查,强化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监测监管。健全美丽海湾保护工作体系。推广“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到2027年,沿海设区市“蓝海”指数均值不低于79;到2035年,全域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八)着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健全土壤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九)强化固体废物治理。协同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建设国家级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做精做优无废城市细胞。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5%以内,所有设区市、80%的县(市、区)通过无废城市评估;到2035年,全域高水平建成无废城市。
 
  (十)着力改善声环境质量。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研究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快建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推动实施交通运输噪声综合治理。
 
  (十一)推进新要素新领域污染治理。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排放全周期风险管控。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推广“以竹代塑”等经验做法。到2027年,新污染物治理政策、标准、技术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全地域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十二)筑牢省域自然生态屏障。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争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和南北麂列岛国家公园。统筹推进“两屏八脉多廊”生态屏障建设。到2027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4%;到2035年,建设生态廊道1万公里以上,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0%。
 
  (十三)推进生态系统扩容增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农业固碳增汇,发展海洋“蓝碳”。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滨海湿地、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到2027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35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93.3%;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水土保持率达93.8%。
 
  (十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建立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规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严格落实八大水系禁渔和伏季休渔制度。推动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7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89%以上;到2035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十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开展八大水系和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督察执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
 
  五、全链条保障美丽浙江安全
 
  (十六)健全省域生态安全体系。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
 
  (十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提升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深化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改革。提升核与辐射医疗救治能力。
 
  (十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大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和防治力度。加强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建立重大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十九)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开展风险和脆弱性评估。提升农业、健康等领域气候韧性。提高脆弱地区气候适应水平。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模式。
 
  (二十)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严控重金属、尾矿库、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深化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二十一)强化生态环境健康管理。健全环境健康政策标准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制度。创新环境健康公众参与模式。培育环境健康产业。推进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
 
  六、全方位绘就共富大美画卷
 
  (二十二)深入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域培育和美乡村。高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房改造、管线序化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回收利用资源化、末端处理智慧化,巩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公厕提标提质。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十三)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城镇。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提升美丽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推进“5321”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推动浙江省森林城镇提质扩面。
 
  (二十四)聚力建设高品质美丽城市。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提标行动,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城市空间有机更新,开展城市小微空间整治提升。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打造“浙江园林”品牌。
 
  (二十五)高水平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深化共保联治和制度创新。做好大气污染、跨界河湖水环境联防联控,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跨界运输管控协作。加快建立长三角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和制度规范,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协作、标准协同和执法一体化建设。
 
  (二十六)全面拓宽生态富民路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高效林业,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质增效。发展生态型服务业,加快培育生态旅游、康养运动等产业。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推进“两山合作社”建设。
 
  七、全社会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二十七)传承弘扬优秀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深入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资源和文物资源,鼓励生态文化创作,推进特色生态文化活化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十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
 
  (二十九)打造国际交流传播窗口。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污染治理、核安全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宣传展示。
 
  八、全维度健全现代治理体系
 
  (三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河湖林长制”长效机制。
 
  (三十一)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以减污降碳、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保督察的衔接机制。推进生态警务建设。
 
  (三十二)优化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市场化机制。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落实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政策。
 
  (三十三)健全美丽浙江智治体系。搭建全省数字生态文明架构,构建美丽浙江数字化治理体系。持续迭代美丽浙江综合集成应用和生态环境“大脑”,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应用,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三十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实施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
 
  九、组织保障
 
  深化美丽浙江建设关键在党的领导。要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把美丽浙江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分领域制定行动方案,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完善美丽浙江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要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浙江建设。要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品牌,梯度培育美丽单元。要加强跟踪问效,优化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各地各单位原则上不制定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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