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发布。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人)与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
该项目资产为存量资产,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实施,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据悉,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是以排水公司为基础,整合并入的秦皇岛市弘图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市宏远环境治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市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凯盛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以“1+6”模式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集团主要业务为污水污泥处理、再生水回收利用;城市垃圾固废危废处理;城市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环境开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土地矿山整理修复,大气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其他环保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
中标公告如下: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1303002407312011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人)与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11层1208室、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296号
供应商编码:91110108MA006EYN25、91130300MACQUCR51F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佳宁(招标人代表)、张守安(招标人代表)、马园(主任)、王琼、田钧、王新传、赵智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96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求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4.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传至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完成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原标题:中工环境联合地方环保集团中标污水处理TOT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