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关于征集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农村能源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探索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培育农业发展绿色转型的新业态、新模式,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一批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案例主题
重点征集各地在推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的案例应坚持效果导向,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可复制、易推广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题。
(一)推进农产品优质优价。通过使用绿色投入品、实施绿色生产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及原生态种养等,生产绿色、有机、低碳等优质农产品,实施生态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增值溢价。
(二)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依托乡村优美自然风光、优异生态环境资源、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等,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康养、文化创意、农事体验、户外拓展、科普教育等农文旅融合新业态,深入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和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
(三)实施农业生态系统修复。通过统筹纵向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引导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开展农业和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提升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产能力。
(四)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开发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农田土壤碳汇提升等项目,进行碳减排交易。实施农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灌溉用水,进行灌溉用水户之间水权交易和农业水权转让,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路径。
(五)创新绿色金融模式。立足各地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差异,开发不同类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农业、乡村生态旅游、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提升农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实施案例的主体,既可以是地方政府部门,也可以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还可以是金融保险机构等。典型案例既可以聚焦以上单一主题,也可以是系统总结本地或有关主体推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综合性案例。
二、报送程序
典型案例征集以组织推荐为主、自荐为辅,广泛动员相关主体积极参与。
(一)组织申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生态部门组织本省体系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择优推荐4—6个案例,由省级单位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从事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关工作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学会协会、重点企业等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报送案例的主题和数量,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
(二)专家审议。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案例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一批引领性强、示范推广价值高的典型案例。
(三)案例应用。推选出的典型案例将汇编成册,以适当形式印发各地参考借鉴。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推荐表和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内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报送的典型案例要主题突出、特点鲜明、内容翔实,文字表述简明流畅。每个案例不超过3000字,并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图片3—4张,单张照片不小于3M,像素不低于2300×1700,并附图片说明。
(三)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农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农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联系人:许雪乔 倪润祥
附件:1.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撰写模板
2.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