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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亿!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2024-07-3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67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合同估算价:约170660.86万元。
 
  公告如下: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该项目经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项目代码2406-410122-04-01-373191,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组织实施。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本工程再生水管线及提升泵站建设地点位于中牟县。本项目双排再生水管道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东侧出线,沿进厂道路南侧向西敷设,跨雁鸣大道后沿G310北侧继续向西敷设至人文路,再沿人文路西侧向北敷设至金梁大道,后沿金梁大道北侧向西敷设至万三公路西侧。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再生水管线干管路由总长31.68公里,管径为双排DN1600-DN2000,干管总长度63.56公里;再生水管线支管总长约2.54公里,管径为DN300-DN2000。1#泵站设计供水规模为100万吨/日,本次实施100万吨/日规模再生水泵及配套电气仪表设备。2#泵站为中途提升泵站,设计规模90万吨/日,其中土建工程按照90万吨/日规模一次建成,设备分两批安装,第一批安装补氯等设施,根据区域发展和再生水用户需求,实施第二批90万吨/日再生水泵及配套电气仪表设备。
 
  2.4招标范围:
 
  该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组织实施,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对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管道及阀门等的采购、试运行等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整个项目的设计方案合理,投资可控,安全、质量、工期等目标顺利实现,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过程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设计工作及相关评审论证等工作;所有和本项目相关的施工(除特殊要求外)、安装等工作;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管道、水泵、电气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以及项目的联动调试及试运行服务、验收直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根据可研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及竣工图(包括排气井、放空井、阀门井、排泥井、支墩、顶管井等附属构筑物和相关设备的设计,泵站设计包括水泵选型及布置,再生水泵房、前池、变配电间、管理及生产辅助用房等构(建)筑物的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仪表、暖通等设计内容);与本项目相关的专项设计(包含需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设计),相关设计资料收集、协调工作等全部设计内容及报批报建、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相关技术服务。
 
  2、材料:本工程所需的管道、阀门、水泵、电气设备及配套材料的采购、运输(含场内运输)、装卸、保管等。
 
  3、土建、安装、调试:所有土建工程、供配电工程(包括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及管线工程的施工,设备设施安装,泵站装饰装修;负责整个再生水管线工程系统的调试及安全稳定试运行并负责试运行期内的所有工作,满足项目验收及移交条件。
 
  4、工程协调与服务:负责协调与本工程相关的内部及外部关系,确保项目全过程的顺利实施;负责完成开工相关手续及竣工相关验收手续的办理;负责组织并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负责试运行期内的生产,满足验收条件并完成移交工作;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5、第三方服务:负责本工程涉及的第三方服务项目。
 
  6、为本工程购买工伤保险、意外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以及投标人认为还需购买的其他保险。
 
  2.5计划工期: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18个月。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合同估算价:约170660.86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①和②;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管径DN1500及以上(长度不小于20km)的管道工程或者单项规模不小于70万m3/d(或8.1m3/s)的泵站(新建)设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规模信息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还应提供施工图或业主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b)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管径DN1500及以上(长度不小于20km)的管道工程或者单项规模不小于70万m3/d(或8.1m3/s)的泵站(新建)施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时间、规模信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验收报告为准,如果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还应提供施工图或业主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c)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管径DN1500及以上(长度不小于20km)的管道工程或者单项规模不小于70万m3/d(或8.1m3/s)的泵站(新建)EPC总承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时间、规模信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验收报告为准,如果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还应提供施工图或业主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2人员资格要求:
 
  3.2.1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
 
  3.2.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
 
  3.2.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2.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各专业配备人员充足,且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
 
  3.2.6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不得进行更换,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2.7拟派项目组成员,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成员单位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4信誉要求:
 
  3.4.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2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企业以单位名称查询法人;个人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自然人)的查询网页,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经查询有被列入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信息;
 
  3.5.3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4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5.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到专用账户(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6.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且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21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六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的招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30分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说明:1、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原标题:17亿!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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