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近期,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的定义、分类、设置、登记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提升精准治污水平、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裴晓菲:
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将印发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打通了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为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奠定了管理基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期,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的定义、分类、设置、登记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提升精准治污水平、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供重要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