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环生态〔2022〕15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我部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等职责,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下称《指南》),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指南》规定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的技术流程、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稳定性分级等主要内容。针对本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考虑到县级行政单元是我国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且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的《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等同类型的标准规范文件均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评价基本单元,因此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作为基本单元的区域陆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其他一定地理空间范围内的陆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可参照执行。
《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和分级、成果形式、附录等9个部分。明确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的技术流程,包括分析区域特征、明确评价时间、准备与处理数据资料、计算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指数、划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等级、编写评价报告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