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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淘汰29种类!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成效显著

2024-05-2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43

  对于人类合成的且能够持久存在于环境,通过生物食物链(网)累积、并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环保行业称之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这类污染物往往表现出高毒性、持久性、生物积累性、远距离迁移性,与抗生素、微塑料等同属新污染物。考虑到其对环境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深远影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颁布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律法规。
 
  为在全球范围内有效控制首批12种POPs(艾氏剂、氯丹、滴滴涕、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二嘌英和呋喃)造成的健康和环境风险,127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也是制定和首批签约国之一。公约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根据《全球化学品展望Ⅱ》,我国化学品销售额约占全球的40%,预计2030年将达到50%。生态环境部曾对1万余种具有明确标识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进行调查,其中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达600余种,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
 
  “总体上,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短板。对新污染物筛查、毒性及作用机制、污染溯源、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不足,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技术和装备研发滞后,关键核心技术的集中攻关机制尚未建立。”关于国内POPs及新污染物治理形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十四五”时期,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步入新阶段,针对新污染物治理,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正式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确定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同期,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了部际协调小组,以及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等,旨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另外,《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还包括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也是从2022年开始,新污染物治理连续三年被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
 
  地方层面,多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新污染物”治理。比如北京,表示要坚持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一体推进,积极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新污染物治理路径;比如上海,以《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印发为起点,启动新污染物全面治理;比如深圳,对122个行业小类的生产、加工使用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的企业进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后又组建专家组,以提升治理专业水平。
 
  2024正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国际生效20周年,生态环境部于5月17日召开了履约经验交流会。会上发布的《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2004—2024年)》显示,履约20年来,我国采取一系列控制行动,全面淘汰29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每年避免数十万吨POPs的生产和环境排放,有效防范相关农产品、消费品中POPs的健康风险,POPs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安排,我国治理新污染物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同时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落实到地方各级,应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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