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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装印刷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2024-04-22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33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VOCs污染源小而分散,所涉及的行业众多,量大面广。工业源是人为排放VOCs的主要源,所涉及的行业众多,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及几百个细分行业。
 
  “VOCs前沿”微信公众号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本篇摘录分享“塑料包装印刷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包装印刷行业生产工艺与VOCs排放环节示意见图1-22。


 

  01
 
  源头削减
 
  (1)含VOCs原辅材料
 
  ●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在2021年4月1日起使用的油墨中VOCs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在2020年12月1日起使用的胶粘剂、清洗剂和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表1-11的要求。

 
  ●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均符合表1-12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可不执行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的要求。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小于10%,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进行无组织废气收集。

 
  (2)印刷工艺
 
  ●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代替干式复合技术。
 
  ●塑料包装印刷产品宜优化设计,在满足产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图文部分覆盖比例、印刷色数、墨层厚度及复合层数。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选择柔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UV凹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
 
  02
 
  过程控制
 
  (1)储存
 
  ●油墨、稀释剂、胶粘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中。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宜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
 
  (2)调配
 
  ●油墨、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输送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
 
  ●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逸散。
 
  (4)印刷
 
  ●印刷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工艺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印刷机,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缩小供墨系统敞开液面面积。
 
  ●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
 
  (5)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复合、覆膜、涂布及上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对复合/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等措施,减少VOCs的逸散。
 
  (6)烘干
 
  ●应提高烘箱的密闭性,减少因烘箱漏风造成的VOCs无组织排放
 
  ●应控制烘箱送风、排风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
 
  (7)清洗
 
  ●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宜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的使用量。
 
  03
 
  末端治理
 
  (1)凹版印刷
 
  ●溶剂型凹版印刷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治理技术路线为 “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 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
 
  ●溶剂型凹版印刷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冷凝”或“燃烧”的治理 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减风增浓+RTO/CO”。
 
  ●水性凹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 处理。
 
  (2)柔版印刷
 
  ●溶剂型柔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CO”。
 
  (3)复合
 
  ●干式复合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燃 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
 
  ●干式复合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冷凝”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 + 冷凝回收”、“减风增浓+RTO/CO”。
 
  (4)涂布
 
  ●涂布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 处理。
 
  ●涂布烘干废气宜通过采用“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典型治理技术路线为“减风增浓+RTO/TO”。
 
  (5)覆膜/上光
 
  ●溶剂型覆膜、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
 
  (6)其他
 
  ●调配、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燃烧” 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或与印刷、复合、涂布等废气合并处理。
 
  ●间歇式、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根据VOCs处理量、活性炭处理能力等对活性炭进行定期再生或更换。
 
  (7)非正常工况
 
  ●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或由于非正常工况所产生的废气超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时,对应的生产设备或工艺操作应立即停止,敞开的墨槽、胶槽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或生产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做好非正常工况相关记录。
 
  04
 
  排放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VOCs废气,以及厂界、厂区VOCs无组织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有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05
 
  监测监控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 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06
 
  台账管理
 
  (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产品产量信息:主要产品产量(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照订单或班次进行记录,每笔订单或每班次记录1次。
 
  ●原辅材料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稀释剂、光油、涂料、其他溶剂等)的名称、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溶剂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照购买或回收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具体内容参见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设施台账记录”。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非正常工况:设施名称及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信息,记录频次为1次/非正常情况期。
 
  原标题:塑料包装印刷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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