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编制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GB/T 43871.1—2024)(以下简称《农田损害评估标准》),并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
《农田损害评估标准》是我国第一个支撑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国家标准。该标准遵循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实用易行的原则,明确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以及方案制定、损害调查与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与恢复方案制定、损害价值量化、恢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等各环节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为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评估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对于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共同编制。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基于支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以及大量损害评估项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梳理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标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开展了针对性研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方法,明确了相关要求,为标准的编制提供了关键支撑。
下一步,环境规划院将依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并联合相关领域科研院所及高校、鉴定评估从业机构等,持续深入开展损害鉴定评估理论方法研究,系统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实践创新,验证并完善《农田损害评估标准》,健全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常态化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原标题:环境规划院参与编制的首个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国家推荐标准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