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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庞心睿: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功能分析、进展情况及政策建议

2024-04-03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28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碳金融产品作为一种创新的气候融资工具,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介绍碳金融发展的背景与作用,深入剖析碳金融在应对气候变化、支持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积极意义,系统梳理国内碳金融发展现状,为我国碳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一、碳金融发展的背景及概念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碳减排已成为全球共识。在此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在各国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的日趋成熟以及社会各界需求的不断增长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金融属性逐步显现。碳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在这一过程中应时而生,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碳金融,是指一切与控制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联的金融活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碳金融特指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所开展的各类金融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碳现货、碳期货以及碳期权等产品交易;而广义的碳金融则涵盖了所有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安排和交易活动,这不仅包括碳交易,还将一切与碳排放权投融资相关的经济活动涵盖在内。
 
  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的行业标准(JR/T 0244—2022)。该标准明确了碳金融的定义与范围并规定了碳金融产品的实施要求,成为了健全碳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碳排放合理定价的主要依据,并为狭义的碳金融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图谱描绘,详见下图。

图 1 中国的碳金融产品体系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在该标准中,碳金融产品被明确定义为“建立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增加碳汇能力的商业活动,以碳配额和碳信用等碳排放权益为媒介或标的的资金融通活动载体”。从内容上看,该标准的制定既遵循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欧盟碳排放交易指令》等国际化的标准原则,又充分考虑到国内不同机构在实施应用过程中的差异性和复杂性,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碳金融产品术语涵盖了26种在标准中出现的术语和定义。
 
  二是碳金融产品分类。该标准将碳金融产品分为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共计三大类。其中:
 
  碳市场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等。该类产品可以为碳排放权相关资产提供估值和变现的途径,有效为碳资产持有者盘活碳资产,提高企业授信与融资效率,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基础上降低融资成本。
 
  碳市场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碳借贷等;这类工具可以大大提升未来碳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确定性,为投资者提升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投机等操作。
 
  碳市场支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碳指数、碳保险、碳基金等。该类工具可反应碳市场或某类碳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或为降低碳资产的开发或交易风险提供保障。
 
  依据产品分类,该标准将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碳远期、碳借贷、碳保险共计六类碳金融产品实施流程进行了细化。
 
  是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依据产品分类,该标准将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碳远期、碳借贷、碳保险共计六类碳金融产品实施流程进行了细化
 
  二、碳金融的作用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具备成本效益的市场化减排工具,为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碳市场分配制度和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现货产品和衍生品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各类兼具投融资价值的金融工具正在不断涌现,进而使得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综合来看,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或者说碳金融市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价格发现、资金融通、流动性提升以及风险管理。
 
  在价格发现方面,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在一级市场中,部分试点已将拍卖机制引入作为一种灵活的市场调节工具,旨在通过碳价水平来反映控排企业的履约意愿。在二级市场中,以碳配额或CCER为产品的现货交易能够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反映碳价走势,进而影响相关参与者的履约行为和投融资决策。在衍生品市场中,碳期货等金融工具可以基于政策研判、市场走势等因素来反映未来市场碳价预期,并最终传导至现货市场,形成价格发现机制。
 
  在资金融通方面,融资工具在碳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中介角色。碳市场融资工具以碳资产为基础标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实现资金的有效融通。以碳配额抵质押贷款为例,这类工具通过将企业持有的碳配额作为质押担保物,盘活企业的碳资产,将企业所拥有的碳资产价值转化为其可利用的低成本资金,从而为企业的低碳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然而,我国碳金融工具的资金融通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尽管碳资产抵质押融资作为成熟度和实践性较高的产品之一,近年来在地方碳市场均有成功案例落地,但由于碳配额资产属性在法律层面上尚未得到明确界定,面对碳金融产品在实施和处置方面可能存在的争议,导致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融资业务时持较为审慎的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机构等参与者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流动性提升方面,碳金融市场可以通过丰富金融工具、增加参与主体等方式,有效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首先,在碳市场履约潮汐现象频发、碳价波动较大的背景下,积极探索和发展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至关重要。这类衍生品能够为减排企业或相关供需方提供高效的交易平台,基于对于趋势的研判锁定未来价格,不仅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搜寻成本,更能有效规避自持碳资产缩水的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目的。这对于熨平周期性波动、提高碳配额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具有积极作用。其次,与现货市场相比,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还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这有利于吸引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雄厚资金实力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大幅扩大碳市场交易的参与者范围。特别是券商等专业金融机构进入碳金融市场后,能够充分发挥其在流动性较弱市场中的做市交易经验,在碳市场中有效弥合碳价差异,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这些金融机构凭借自身丰富的交易经验、产品设计能力等专业优势,相较于控排企业而言具有更高的换手率,可以为碳市场提供更加充足、持续的流动性。
 
  在风险管理方面,以碳期货为代表的碳金融交易产品可为控排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管理手段。具体而言,碳期货可以很好地服务于强制碳市场下控排企业的远期履约需求。通过提前在可控范围内锁定未来履约所需的配额数量及配额价格,控排企业可以将部分交易风险转移至金融机构等专业交易对手方,有效对冲碳价波动风险,保障自身的经营稳定性。此外,随着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逐步完善和规模化发展,控排企业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合适碳价下的配额交易机会,合理分散和转移风险,减少由于强制履约期限到来时出现的大量集中交易现象,从而有效缓解碳市场的潮汐效应,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
 
  三、碳金融发展现状
 
  当前,碳金融工具的发展呈现出产品成熟度差异较大、地区发展不均衡两大显著特征。
 
  在产品探索方面,我国对于碳市场融资工具和支持工具的探索相对较多,主要采取颁布相关指引、流程文件、落地代表性金融产品等方式进行。然而,这些工具的整体规模仍然较小,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相比之下,交易工具的发展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特别是碳期货领域仍属空白,主要与我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相关。当前,中国碳市场的交易方式较为原始,缺乏连续交易、集合竞价等现代金融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限制了现货交易频率和市场活跃度。此外,中国碳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和控排企业数量有限,市场参与主体明显不足且结构较为单一。同时,市场还常常出现履约期临近量价齐涨、履约期过后交投清淡的潮汐现象。这些因素综合导致了中国碳市场有效性的不足,进而影响了碳期货等交易工具在中国的推出和发展。
 
  在地区发展方面,地区试点碳市场先试先行,在各类金融工具的实践创新上领先于全国碳市场。其中,北京、广东、深圳、湖北、上海五地的探索处于领先地位,在融资、交易、支持三大类工具板块均有所布局。

图 2中国碳金融工具的探索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总的来看,尽管当前碳金融工具的发展仍存在产品成熟度差异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但部分试点地区在产品创新和市场机制完善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未来,随着有偿分配、市场稳定等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投资者结构的不断优化,碳金融工具有望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发展,为碳市场的高效运行和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四、政策建议
 
  首先,建议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完善相关实施细则。例如,出台碳金融产品开发管理办法,对碳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规范,防范碳金融产品创新可能引发的风险。同时,还应建立碳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和处置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在可控范围内进行。
 
  其次,建议推动碳金融融资工具规模化,拓宽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一是要完善碳资产抵质押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排放权、碳信用等碳资产质押贷款产品,合理确定质押率、贷款期限、利率等要素,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二是要加快推进碳资产证券化,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方式实现碳资产证券化,合理设计产品结构、信用增级、投资者保护等机制,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吸引力。
 
  最后,建议加快推进碳期货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一是考虑到碳期货产品兼具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建议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期货市场政策法规框架下对碳期货市场进行管理,以明确碳期货产品的权属。二是在碳期货监管方面,建议由金融监管主体负责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教育和资质审核;并参照中国传统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交易所管理和行业自律结合的统一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体制。
 
  作者:
 
  庞心睿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研究指导:
 
  刘慧心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原标题:IIGF观点 | 庞心睿: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功能分析、进展情况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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