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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个情形会影响排污许可证质量!排污单位请自查→

2024-04-0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14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复核中发现,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是影响排污许可证质量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形表现为:遗漏污染因子导致排放限值缺失、排放限值填报错误、排放标准使用错误等。典型案例分析供生态环境部门参考。
 
  案例一:遗漏污染因子导致排放限值缺失
 
  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涂料制造 2641”,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涂料制造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许可浓度的污染物项目包含颗粒物。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DA001 高速搅拌排放口污染因子有颗粒物产生,排污许可证未识别颗粒物因子,未许可颗粒物排放限值,属于遗漏污染因子导致排放限值缺失。
 
  启示意义
 
  应明确排污单位依法应当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实其中是否有该污染物作为许可排放因子的相关规定,对于有相关规定的,应结合原辅料、生产工艺、环评文件等综合判断是否会产生该污染物,并据此确定污染因子;对于无相关规定的,无需将该污染物识别为许可排放因子。
 
  案例二:排放限值填报错误
 
  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 1119—2020),其DA001排放口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苯并[a]芘的排放浓度限值应为0.3×10-3mg/m3,排放速率限值应为0.29×10-3kg/h。排污许可证中DA001排放口废气污染因子苯并[a]芘排放浓度限值错误填报为0.3mg/m3,排放速率限值错误填报为0.29kg/h,属于许可排放限值填报错误。
 
  启示意义
 
  许可排放限值应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排放限值(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去除效率等)要求进行填报。对于行业排放标准里面没有的污染因子,但排污单位确有排放且需要纳入管理范畴的,应根据综合排放标准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畴。
 
  案例三:未使用正确的行业排放标准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其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排污许可证执行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未使用行业排放标准,属于排放标准使用错误。
 
  启示意义
 
  判断是否应使用行业排放标准时,应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要求,关注标准的适用性和优先级、行标与综排的兼容问题: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案例四:未使用正确的地方排放标准
 
  某药业有限公司属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应执行排污单位所在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中更严格的排放限值。排污许可证规定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20(无量纲)的排放限值,未使用地方排放标准,属于排放标准使用错误。
 
  启示意义
 
  判断是否应使用地方排放标准时,应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17 号)要求,关注标准的适用性以及国标与地标的优先级: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案例五:未使用更新后的排放标准
 
  某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为 2020年 6 月。加油站排放标准已于 2021 年更新为《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并规定现有企业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标准。排污许可证规定无组织排放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未使用更新后的加油站行业标准,属于排放标准使用错误。
 
  启示意义
 
  在填报排放标准时,应通过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关注国家和地方是否有新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也要关注新标准针对新老企业的不同实施时间以及更新后的限值等内容,确保填报的排放标准及相应限值是最新的。
 
  案例六:使用地方通知文件作为排放标准
 
  某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属于“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行业 3061”。排污许可证应执行排污单位所在某省工业炉窑地方排放标准中颗粒物 50mg/Nm3、二氧化硫 400mg/Nm3、氮氧化物 400mg/Nm3的排放浓度限值,但是执行了某省《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30mg/Nm3、二氧化硫 200mg/Nm3、氮氧化物 300mg/Nm3 的排放浓度限值,使用了国家或地方通知、规范等文件作为排放标准,属于排放标准使用错误。
 
  启示意义
 
  在当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管控要求下,排污许可证中许可排放浓度的依据应为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通知、规范等文件不能作为确定许可排放浓度的依据。
 
  原标题: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2)——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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