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通过了《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山东首部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内容上,《条例》共11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的要求,《条例》明确了水体保护、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生态流量与生态水位、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制度,并对自然保护地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入海流路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制度作出规定。针对流域内不同区域、不同领域污染的不同问题,规定加强流域重点区域协同治理,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排污口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衔接。
资料来源:山东法制报、山东人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