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按《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建筑碳排放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项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低碳、近零碳、零碳的碳排放核算及达标性评价,明确建筑碳排放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在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后,进行设计评价;在建筑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运行评价。
近零碳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限值为:寒冷地区16kgCO2/m2.a、夏热冬冷地区16kgCO2/m2.a
文件提到,零碳建筑的碳排放强度除满足相应要求外,除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m2或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参照建筑碳排放量的 30%;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m2或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参照建筑碳排放量的 40%,并组织专家对其降碳方案进行专项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