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河北省地方标准《白洋淀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 13/T 5917—2024)发布,并已于2024年3月2日启动施行。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主要有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规定了白洋淀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验收的程序、条件、依据、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等,适用于白洋淀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包括生态清淤、人工湿地建设、生态缓冲带构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
验收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收集所有有关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选址、规模、建设内容完成、工程实际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对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工程可采用无人机或卫星遥感技术。
验收内容包括合法合规性、工程建设内容和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生态保护修复效果等。
生态保护修复效果:审核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核实监测数据是否真实,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评估 结论是否真实反映了生态保护修复的效果。对比实施前后的自然生态状况及相关监测数据等,分析水生态环境指标变化,得出修复效 果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