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本文件从2024年2月8日至3月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1095147030@QQ.com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
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要求,为系统治理全市玻璃制造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传统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动玻璃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至2025年底,全市玻璃制造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污染问题全面整治到位,实现全市玻璃制造行业“行业发展集约化、工艺设备自动化、能源结构清洁化、污染防治高效化、厂区建设规范化、环境管理精细化”的总体目标,做强做优杭州市玻璃制造产业,打响区域品牌,促成玻璃制造产业转型升级。
三、整治任务
(一)促进工艺设备现代化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备,引导小规模、低效生产线整合升级。高质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推动有条件企业加快提升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行业标杆。重点提升物料破碎转运投料、熔窑熔化、退火、烘干、浸润剂涂覆、粘结剂喷覆、烟气收集处理等环节的密闭性,支持采用自动密闭配料、自动投料、熔窑熔化及退火炉等智能化控制,深化企业软硬件改造提升,加速行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二)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等要求,完成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代替石油焦、重油、煤等高污染燃料。加强源头替代,生产过程中采用符合要求的水性、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
清洗剂、浸润剂和无毒澄清剂。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控制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有条件的尽量采用氮氧化物产生量较小的全电熔窑或全氧燃烧玻璃熔窑;平板玻璃制造通过减少芒硝、硝酸盐的加入量技术,降低熔化工序SO2和NOx初始浓度;镀膜玻璃工艺选用低氯化物和氟化物含量的原材料,优化氯化物和氟化物配比,减少氯化氢和氟化物的产生量。加强余热利用和资源回收,玻璃熔窑建设
余热锅炉等余热利用设施,配料工序的除尘灰直接回用或作为制砖的原料综合利用,熔化工序烟气的除尘灰、脱硫石膏、脱硫灰渣综合利用,碎玻璃作为玻璃生产原料回收利用,玻璃成型锡槽中产生的锡渣、废耐火材料、袋式
除尘器废滤袋和煤气发生炉炉渣作为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污染防治高效化
严格落实熔窑烟气高效治理。玻璃熔窑烟气除尘采用静电除尘、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除尘工艺;脱硝(除全氧燃烧技术、全电熔炉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等工艺,或除尘脱硝采用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处理设施等工艺;脱硫(全部采用天然气或电为能源的碎玻璃等替代原料除外)采用石灰石-石膏、半干法或干法等脱硫工艺。玻璃制品和玻璃纤维行业涉VOCs治理采用喷淋洗涤、吸附、氧化等两种及以上组合工艺或燃烧工艺;玻璃保温材料行业涉VOCs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燃烧法或过滤+喷淋洗涤+静电吸附组合治理工艺。在线镀膜废气采用焚烧+碱液吸收处理。禁止玻璃熔窑设置烟气旁路。玻璃窑熔化炉废气脱硝系统应设置备用,脱硫系统可设置备用。提高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全面配备PLC或DCS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化操作。提升在线监测监管水平,玻璃制造企业熔窑废气CEMS“100%安装、100%联网、100%监管”。加强对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规范运维操作,确保熔窑烟气处理后排放达到重污染天气应对绩效分级A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密闭输送,粉状物料在转运点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煤炭、碎玻璃、石英砂等其他物料封闭储存、封闭输送,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对重要的生产工艺产尘点的粉尘应收尽收,要求企业对投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流转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或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车间内无法收集的地方应采取喷雾降尘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扬尘,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污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企业实施雨污分流,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路面冲洗,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混凝、气浮法处理,含氨废水采用酸碱中和处理,研磨、清洗废水采用沉淀、酸碱中和处理,处理达标废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固废规范化贮存常态化。玻璃制造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实现固废分类储存、规范管理,不可在厂区内露天随意堆放。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厂区建设规范化
指导企业合理设置厂内功能区,推进生产区域、贮存区域、管理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区管理,各功能区设置标识标牌,做到划分清晰,实现专区专用。做好物料破碎转运投料、熔窑熔化、退火、烘干、浸润剂涂覆、粘结剂喷覆等生产区域和原料贮存场所的密闭性。生产现场、操作场所、办公场所的部件、设备、管线、用品等物品摆放应实行定置管理。厂区生产区域和行车道路应全面硬化管理,安装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大宗物料、产品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车牌号、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大宗物料、产品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以厂区扬尘管控为重要抓手,提升厂容厂貌,着力建设“美丽工厂”。(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管理精细化
充分借助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的契机,转变现有企业粗放化、传统化的管理模式,从原辅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实行规范化操作和全流程管理,生产过程中各粉尘产生、处理排放口都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管理、车间设备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规范治污设施运行、固废收集贮存处置等环境台账管理,并按要求保存视频监控资料,完善“一企一档”。引进培养专业人才,落实精细化管理,发展和繁荣企业文化,不断提升产品管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进行清洁生产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集环境污染防控、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监测等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化监控、安防系统和ERP管理系统,覆盖生产经营全流程。将排污企业纳入“环保e企管”平台,根据环境管理水平赋予红、黄、绿码,分级管控、精准服务。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做好演练。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本行业废气处理系统运维等方面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定期检查、监测、暗访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强对熔窑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防范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直排等环境风险。(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3月至4月)
对辖区内玻璃制造行业做好企业规模、实际经营情况、污染现状等摸底排查,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特点和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象和整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
相关区、县(市)要指导督促玻璃制造企业按照方案开展整治提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组织全市玻璃制造企业实施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等主要任务,同时对照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进行自评打分,查找差距与不足,进一步提高整改绩效。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帮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相关区、县(市)对照验收标准,开展企业整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验收,遴选环保“领跑”企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玻璃制造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牵头,统筹全市玻璃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二)严格督导考核
对照整治提升方案,严格开展玻璃制造行业整治进展评估和验收。相关区、县(市)政府严格落实玻璃制造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两随机一公开”“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现场督导检查。将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美丽杭州”考核,通过正反两类典型案例跟踪问效,对整治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强化帮扶引导
相关区、县(市)要完善有利于玻璃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对行业领跑企业和整治绩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管家+专家”帮扶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加强对各地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的技术帮扶。借助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氛围。
(四)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日常现场执法,采用“专人负责”“专案交办”“蹲点督办”“限时办结”等,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环境执法指南。完善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数字化平台,全要素一图管治、全链条闭环管控、全方位跟踪帮扶、全覆盖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