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凌海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单价)64.5元/吨,特许经营期为30年(包含建设期24个月)。
锦州市凌海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凌海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1-00044
项目名称:锦州市凌海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50
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单价):64.5元/吨
(1)负责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完成由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本项目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承担相应费用;
(3)项目公司应按约定提供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完成融资交割;
(4)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照协议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进度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5)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市场调研、方案设计工作,履行项目从市场调研、方案设计、建设至交(竣)工验收的责任,兑现对政府在项目建设规模、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合同承诺,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设期、运营期内一切保险;
(6)接受政府在合同范围内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对已完成建设项目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提供运营服务。承担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维护支出,并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7)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项目建设、运行、环境保护等均需满足国家、地方、行业出台的最新标准;
(8)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确保资金持续供给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参与,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支持;
(9)接受国家和政府方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的审计,及时实施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
(10)在整个运营期内,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接收处理生活垃圾服务,并在设计能力范围内将接受的生活垃圾处理达标,不因项目正常运行运营、设施的维护而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11)在整个运营期内,有义务接收并分类深加工处置凌海地区陈腐垃圾;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期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13)将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情况,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14)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接受市政府对本项目实施的临时接管或征用,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15)特许经营期满后,向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本项目所有资产及设施。此外,项目公司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含政府委托的单位)审核公司建设、经营成本;
(17)项目公司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与项目经营活动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等;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用于该项目之外的用途。
(18)将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情况,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书面报备实施机构;
(19)项目公司接受和配合政府方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临时接管或征用,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20)全生命周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向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项目资产、设施、知识成果及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30年(包含建设期2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凡列入到诚信、环保、安全等“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2相关约束:⑴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申请;⑶投标人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限30分钟。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电子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原标题:限价64.5元/吨!锦州市凌海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