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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1亿!漳州市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2024-02-22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37

  漳州市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110471.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1409.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53.70万元,预备费7338.34万元,建设期利息3170.41万元。
 
  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以漳高审立〔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招标人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2.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110471.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1409.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53.70万元,预备费7338.34万元,建设期利息3170.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集。
 
  2.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实施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主要包括:
 
  一、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项目对高新区部分镇区实施污水收集及处理,涉及3个镇区的47个行政村、1个农场以及3个作业区。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2座,总处理规模为230m³/d,敷设污水收集与处理管网总长度约522.5公里(DN80-DN300);在高新区配套安装环境物联网中央控制系统,在各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配套安装环境物联网终端系统。
 
  二、漳州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项目—生态治理类项目
 
  (一)高新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本次清淤工程对漳州高新区各村庄沟渠清淤疏浚,本次漳州高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计总清淤量为150774.95m³,其中59304.55m³为渠道清淤、74214.2m³为池塘清淤整治、17256.2m³为黑臭水塘淤泥。村庄污水沟渠及水塘生态修复措施主要有238套太阳能曝气设备、121套“土著”微生物驯化设备、6443平方米浮动式生态净化岛、6443平方米高效生物基、9865块缓释生物砖及710吨底泥钝化剂。
 
  ②乡村绿化提升工程:对“四旁”(路旁、水旁、宅边、村旁)及公共活动区域绿化美化提升,减轻地表径流产生的污染,辅助改善地表生态性;绿化79200㎡。
 
  ③乡村道路硬化工程:道路硬化30600㎡。
 
  (二)高新区水库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对高新区辖区内20个水库和8个山塘进行整治。主要工程包括库区及上下游相关渠道清理淤泥约71.67万m³,生态拦截沟建设约19.97公里,草食性鱼类、肉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投放覆盖水域面积约1400亩,维修维护放水设施设备,如涵洞、平管、卧管、斜拉闸、溢洪道等。
 
  (三)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程
 
  ①沧溪污水厂工业生产线建设工程(含尾水泵站)。在沧溪污水厂东南侧,新建工业污水厂一座,规模为2.5万m³/d,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均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多级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
 
  ②靖圆片区工业污水管道和生活污水管道分离建设。建设1#工业污水泵站1座,土建规模4.0万m³/d,近期设备规模2.0万m³/d,内含事故调节池一座,规模1.3万m³,新建DN800污水压力管,长6.5公里;建设2#工业污水泵站1座,土建规模1.0万m³/d,近期设备规模0.5万m³/d,内含事故调节池一座,规模3000m³,新建DN400污水压力管,长2.0公里。
 
  ③沧溪污水厂至马洲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建设DN800污水管道,12公里;利用原尾水管道DN1000,长度4.0公里。
 
  ④马洲污水处理厂尾水规范化排放。更换马洲污水厂尾水泵,新建尾水管道DN1000,长度4.0公里。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
 
  2.5项目实施进展: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拟在特许经营期内实施漳州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项目—生态治理类项目、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后续由特许经营者继续开展其他前期工作。
 
  2.6质量要求:
 
  (一)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并按照75%回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市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本项目项下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详见下表。
  (二)建设期服务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及以上。工程质量按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执行,由相应质量监督部门按建设程序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②《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③《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④《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⑤《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⑦《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
 
  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⑨《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800-2020)
 
  本项目的建设期绩效考核标准参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行业建设及竣工验收标准,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运营期服务标准:运营维护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②《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1869-2019);
 
  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⑨《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 800-2020);
 
  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2.7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总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若项目建设期延长或缩短,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运营期不因此改变。
 
  备注:建设期2年,本项目的建设期从签订本《特许经营权协议》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满足约定的标准)之日;
 
  运营期28年,正式运营期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满足约定的标准)之日起28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
 
  3.3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为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为项目的运营主体。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第一(四)“…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规定要求执行。
 
  3.8投标人需对招标人提供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框架草案响应承诺。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3月13日09:3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为以下情形之一: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3月13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发布。
 
  原标题:超11亿!漳州市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附件: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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