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规范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将遥感技术纳入常规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加强和完善我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观测和预警能力,生态环境部制定《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指南(HJ 1340—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遥感调查的对象、技术流程与工作程序、工作方案编制、遥感数据获取、指标提取、指标分析以及成果归档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制定本地标准。
生物多样性遥感调查所采用的遥感数据源包括卫星遥感、无人机和有人机等航空遥感数据。其中,低分辨率卫星 数据以 250 m~1000 m 空间分辨率的卫星数据源为主,中分辨率卫星数据以 15 m~30m 空间分辨率的 卫星数据源为主,高分辨率卫星数据以优于 10 m 空间分辨率的卫星数据源为主,可根据工作目标进行 调整。航空遥感平台获取的数据能够连接地面调查和卫星遥感,包括无人机和有人机航空平台,可搭载多 种类型传感器。
结合遥感数据特点和优势,生物多样性遥感调查的重点为生态系统层次和物种层次,具体包括生态 系统空间分布、干扰状况、结构功能和重要物种及生境状况 4 个方面,为开展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 威胁状况评估提供科学一致、长时间序列的空间化信息。同一区域相同指标应采用统一的分辨率,为保 证数据质量,每个指标均应进行质量控制,达到相应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