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自行监测是重点持证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工作管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强化污染源监管水平。近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举办重点持证企业自动监控业务培训。全市186家重点持证企业、33家在线运维方、20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共254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国控及共享平台)运维工程师分别对企业服务端日常管理和操作流程进行演示,重点对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数据补全和数据有效及标记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为企业规范开展自动监控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市支队将进一步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自动监控设备运维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稳定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原标题:技能提升丨开展业务培训 为企业自动监控管理“充电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