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天津丨2024年9月1日施行首发地标《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丨2024年9月1日施行首发地标《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12-30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26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发布《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T 1288-2023),文件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文件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天津市海水养殖单位(户)养殖尾水、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
 
  文件明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当有单项指标超过排放限值时,将判定海水养殖尾水不符合排放要求。
 
  本文件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海水养殖单位(户)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标准全文见附件。
附件:天津市: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端查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News-28517.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